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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以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一封信
11370112MB2803691Q/2025-6637395
区市场监管局
2025-01-02

关于以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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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以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

记录证明的一封信

 

尊敬的企业负责人:

您好!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为企业减负,提升办事效率,我们正积极推行一项重要改革举措 —— 以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在此,向您详细介绍这一创新政策,希望能为贵企业的发展提供便利。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经营主体以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190号)中规定,“以经营主体公共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版)代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52个领域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实现监管数据共用共享、报告申请方便快捷、报告内容标准统一、无违法违规情况一纸证明以及公共信用报告电子化,切实简化经营主体办事流程,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动数据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文件要求,2023年11月底前,各级政府部门逐步引导经营主体使用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做到应替尽替能替尽替’,并不断探索新的适用领域和应用场景。

文件下发后,市场监管领域已实施“以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建议贵单位通过公共信用报告核查企业相关情况。详细的操作指南请参考附件2。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附件1 关于推行经营主体以公共信用代替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附件2 信用中国(山东)网站公共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操作指南.pdf


 

 

济南市历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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