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历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济南市公安局历城区分局 济南市历城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公开征集肉及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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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厉打击肉及肉制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严守肉及肉制品质量安全底线,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违法犯罪线索,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猪、牛、羊养殖场(户)非法使用“瘦肉精”等违禁物质违法犯罪线索。
(二)养殖场(户)、收购贩运者违规调运,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销售或屠宰不佩戴畜禽标识的牲畜,骗取或伪造变造及转让检疫证明或检疫标志;未按规定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随意弃置病死畜禽,非法销售病死畜禽等违法犯罪线索。
(三)屠宰企业未严格实施入场查验和肉品品质检验,收购、屠宰应检疫而未检疫畜禽、病死畜禽;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出厂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未按规定对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等进行无害化处理;代宰企业“只收费不检验检疫”等违法犯罪线索。
(四)兽医、检疫人员、养殖户等内外勾结。
(五)生猪私屠滥宰,无证无照非法屠宰点等违法犯罪线索。
(六)无害化处理场未按规定对病死畜禽、病害畜禽产品等进行无害化处理,非法销售病死畜禽等违法犯罪线索。
(七)狐狸、貂、貉养殖场(户)非法销售非食用动物胴体。
食品生产经营者违法采购、使用狐狸、貂、貉等非食用动物胴体加工制作狗肉冻等食品。
(八)使用病死畜禽加工制作肉馅、肉肠等食品的违法犯罪线索。
(九)牛(羊、驴)肉制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驴肉馆、驴肉火烧店、火锅店、烧烤店等,以其他畜禽肉制售假冒牛(羊、驴)肉制品等违法犯罪线索。
(十)肉制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肉类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校外供餐单位、中央厨房等,采购、销售、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使用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的肉及肉制品制售食品等违法犯罪线索。
(十一)网络经营肉及肉制品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违法犯罪线索。
(十二)走私冻肉更换包装、非法销售违法犯罪线索。
(十三)高青黑牛、高唐驴肉、五莲黑猪等地理标志侵权假冒违法犯罪线索。
(十四)其他畜禽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食品生产经营环节涉及肉及肉制品的违法犯罪线索。
二、受理部门及举报方式
12315平台:12345
历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0531-88112812
历城区公安分局:110
历城区农业农村局:0531-88115190
三、征集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20日止。
四、线索要求
(一)举报人应如实提供线索,载明被举报对象名称、地址、负责人,违法时间、地点、事实及相关证据等信息。
(二)受理部门对举报人信息及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线索认真核查处置。
(三)严禁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恶意诬告、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济南市历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济南市公安局历城区分局 济南市历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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