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制品生产经营和消费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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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肉制品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发布肉制品生产经营及消费相关事项风险提示,请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自律,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共同构筑食品安全防线:
一、肉制品生产经营者要严守底线,落实主体责任
各肉制品生产加工、销售及餐饮服务单位,务必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做到诚信守法经营:
(一)严把原料采购关。必须从正规渠道采购畜禽肉及其制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严禁采购和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病死、毒死、死因不明的畜禽产品,严禁使用“槽头肉”“淋巴肉”等非食用原料加工肉馅、肉肠等制品。
(二)严控生产过程关。生产加工过程中,严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使用工业盐、工业染料、非食用色素等非食品原料;严禁掺杂使假,如以猪肉冒充牛羊肉、以其他低价肉品冒充高价肉品等欺诈行为。
(三)严管贮存销售关。需冷藏、冷冻的肉制品必须严格按照标签标示或相关标准要求的温度进行贮存和销售。散装肉制品应设置防尘、防蝇、防鼠设施,并标明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严禁销售“三无”(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肉制品及过期变质肉制品。
(四)严格废弃物流向。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检验不合格产品及过期产品,必须建立销毁台账,如实记录处置流向,严禁回炉再加工或流入市场。
(五)法律责任与监督。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生产经营者,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山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消费者购买肉制品要提高警惕,科学理性消费
广大消费者在选购和食用肉及肉制品时,请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注意以下事项:
(一)选择正规渠道。建议到证照齐全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的固定摊位或品牌专卖店购买肉及肉制品。尽量避免在流动摊贩、无证摊点或通过网络平台购买来源不明、价格明显低于市场均价的产品。
(二)查验产品信息。看资质:购买时注意查看销售者是否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明。
1、看标识:预包装肉制品要仔细查看包装是否完好,标签上是否标注了产品名称、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条件、生产厂家及地址、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等信息。
2、看外观:观察肉品色泽是否正常,避免购买颜色过艳、发暗发黏或有异常光泽的产品。
3、闻气味:闻一闻是否有腐败酸臭、刺鼻化学味或其他异味。
(三)感官辨别真伪。对于宣称“纯牛羊肉”“纯驴肉”的制品,若价格过低或口感异常(如久煮不烂、过于劲道但肉味寡淡),可能存在掺杂使假嫌疑,需谨慎购买。
(四)注意贮存条件。购买后应按产品标注的贮存要求及时冷藏或冷冻。特别是网购生鲜肉制品,要确认商家是否使用冷链运输,收到货后如发现冰袋融化、产品软化变形或存在异味,切勿食用。
(五)保留消费凭证。购买肉及肉制品后,及时向商家索取并妥善保管购物发票、小票、电子交易记录等有效凭证。及时拨打12345投诉举报电话或通过其他渠道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共同打击违法行为。
食品安全关乎民生,需要社会各方共同努力。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监督检查、监督抽检和执法打击力度,对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行为“零容忍”,严惩重处,曝光典型案例。让我们携手并肩,共建共享安全、放心的肉制品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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