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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规经营指导清单(特种设备使用篇)
11370112MB2803691Q/2024-6524069
区市场监管局
2024-02-23

企业合规经营指导清单(特种设备使用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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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办理使用登记

【常见违法行为表现】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如电梯在投入使用后30日后仍未办理使用登记,未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法律依据及违法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三十三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

【合规建议】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所在地区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使用登记,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设备注销时交回使用登记证。

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

【常见违法行为表现】

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的特种设备未取得相应的生产许可证;

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的特种设备未经监督检验或监督检验不合格;

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的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定期检验不合格;

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按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法律依据及违法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三十二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

第四十条第一款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四)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的;

第八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

【合规建议】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采购、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下同),并且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采购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特种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管理制度,按要求配备特种设备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特种设备安全总监和安全员,做好特种设备台账记录,明确记载特种设备检验到期时间,确保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避免超期使用。

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许可。

【常见违法行为表现】

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的。如:叉车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法律依据及违法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十四条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

第八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二)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检测和作业的;

【合规建议】

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及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的具体程序详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9),也可以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咨询(咨询电话88112828)。

四、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规定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常见违法行为表现】

1、未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

2、未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法律依据及违法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十三条第二款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第八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未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的;(三)未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的。

【合规建议】

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配备相应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明确管理部门和责任人员,制定有效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并遵照执行。

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配备作业人员,作业人员不但要满足数量要求,同时应满足对作业人员持证种类和技术能力的要求。

3、要定期对上述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并保存好培训记录。

五、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获得相应资质,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

【常见违法行为表现】

1、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

2、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

如:电梯维保单位维保资质及维保人员资质未满足要求;没有有效的维保合同;维保周期不符合规定;没有维保记录;维保记录未经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法律依据及违法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四十五条 电梯的维护保养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依照本法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进行。

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第八十八条第二款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合规建议】

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以及《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确保单位和人员的资质满足法定要求,并按期维护做好维保记录。

六、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异常时,应当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常见违法行为表现】

如:出现电梯门防夹保护装置失效、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入口处急停开关无效、锅炉压力未在允许范围内、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安全联锁装置失效、大型游乐设施安全保护装置失效等情况时,使用单位未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法律依据及违法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四十二条 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方可继续使用。

第八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使用的;

【合规建议】

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必要时进行停机,消除事故隐患,方可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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