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倡议律师公益性帮助我区社区养老院解决法律纠纷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2年1月1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以下简称《法律援助法》),是我区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法律依据和根本遵循。
根据《法律援助法》第二条“本法所称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之规定,有权获得法律援助的主体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社区养老院作为社会组织,在现行法律法规中,不具备申请法律援助主体资格。入住老人如果属于经济困难公民,有权提出法律援助申请。
根据《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一条“下列事项的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三)请求发给抚恤金;(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五)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六)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七)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八)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之规定,社区养老院与老人或家属之间的矛盾纠纷,即养老服务合同纠纷,不属于民事法律援助案件受理范围。入住老人如果存在《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范围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形,且本人经济困难,有权获得法律援助。
济南市历城区司法局
202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