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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历城区法律援助服务指南
11370112004203454A/2025-6018677
区司法局
2025-02-13

济南市历城区法律援助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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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援助案件受理范围


一、民事案件

公民对下列案件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五)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

(六)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七)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八)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一)英雄烈士近亲属为维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

(二)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

(三)再审改判无罪请求国家赔偿;

(四)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张相关权益;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刑事案件

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下列人员之一,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

(一)未成年人;

(二)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

(三)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四)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

(五)申请法律援助的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

(六)缺席审判案件的被告人;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

其他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

刑事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交的材料


符合经济困难条件和法律援助案件受理范围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二、经济困难的证明(需村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盖章);

法律援助申请人有材料证明属于下列人员之一的,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

(一)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

(二)社会救助、司法救助或者优抚对象;

(三)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者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进城务工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人员。

三、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法律援助工作流程


一、当事人申请或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指定辩护

二、法律援助中心审核

三、指派律师或法律服务人员办理

四、办理完成,结案归档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工作地点:

济南市历城区便民服务中心(唐冶中路与文苑街交叉口东南150米)C327窗口


咨询电话:

0531-88115078   

0531-89012348(律师免费咨询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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