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城区审计局关于《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项目审计监督管理办法》实施效果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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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项目审计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由历城区审计局牵头制定,经区政府审议通过后,由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现将评估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及主要内容
近年来,随着我区经济和社会事业的不断发展,区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不断增多,项目投资总额不断增大。为保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规范运行、提高项目效益性,节约建设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通知》(审办投发〔2019〕95号)、《山东省审计厅关于加快全省政府投资审计转型发展的通知》(鲁审字〔2021〕19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通知》(济政字〔2022〕71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区审计局牵头起草了《历城区人民政府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管理办法》,经区政府研究同意,于2023年10月20日发布,有效期五年。
办法共分为六个章节,包括“总则”、“竣工结算管理”、“审计职责、内容及权限”、“审计结果运用及执行”、“法律责任”、“附则”等。
二、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历城区审计局高度重视此次评估工作,成立由局主要领导负责的评估工作小组,并按照如下步骤开展了评估工作。
第一阶段,明确分工。局主要领导对此次评估工作进行了工作布置,明确了各部门、各人员工作职责,确定此次评估工作由局主要领导亲自指挥,审计二科牵头、法规科配合,局法律顾问负责提供法制审核意见,协同推进评估工作开展。
第二阶段,搜集资料。首先对办法颁布后至2024年8月末以来开展的政府投资建设审计项目进行梳理,了解期间开展的各类投资审计项目数量及审计成果,初步了解了规范性文件实施以来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成果。
第三阶段,听取意见。与规范性文件涉及的相关部门进行了沟通,组织中介机构代表座谈,向其征求了反馈意见,对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效果、合法性、合理性等方面情况进行了解。
第四阶段,梳理信息。整理汇总各单位反馈的信息,认真比对上位法相关规定,召开讨论会议并形成结论。
评估小组以上述评估工作获取的信息为基础,形成评估报告。
三、评估工作实施成果
(一)规范性文件实施成效。办法印发实施以来,区审计局严格按照办法规定,依法开展了“历城区疫情防控项目专项审计调查”、“历城区0521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及资金使用情况审计”、“区水务局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济南市历城第五中学新建学生公寓餐厅工程建设情况审计”4个项目。通过上述项目,发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过程中,在项目立项、合同管理、招标文件管理、现场施工管理等方面的问题40余个问题,审减工程造价1000余万元,提出审计建议6条。有力地加强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强化了政府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推动了建设单位依法主动履职,提高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水平,更好地加强和规范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在防范项目管理风险、提高政府投资效益以及规范社会总结机构参与区政府投资项目执业行为等。
(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评估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济南市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等相关上位法规定,对办法内容进行了审查。办法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规定,符合合法性要求。
(三)规范性文件合理性评估意见
《办法》结构安排合理,条文间逻辑关系清楚,没有相互矛盾之处;权利和义务的设置基本恰当、平衡;用语较为规范,违规行为与法律责任的规定相适应,符合公平、公正原则。
(四)规范性文件其他方面评估意见
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得到了区属国有企业、相关街道以及区有关部门的认可。办法本身用语准确、条文简洁、概念清晰,规范性程度较高,无需进行其他方面修改。
四、评估结论
综上所述,办法总体上符合上位法相关规定,可操作性强,内容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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