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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济南市城镇污水处理特许经营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11370112MB2833989Q/2021-6005907
区水务局
2021-11-17

《济南市城镇污水处理特许经营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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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2004年,济南市出台《济南市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试行办法》,对推进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促进市政公用行业发展,保障公众利益和公用设施安全起到积极作用。随着国家对特许经营管理立法的不断完善,《济南市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试行办法》部分规定与国家规定不相一致,2020年3月废止执行。为重新理顺、制定行业特许经营权限,2021年1月13日,济南市出台《济南市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的特许经营活动。

为落实《济南市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文件要求,保障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稳定运行,保护特许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城镇污水处理行业健康发展,亟需出台城镇污水处理领域相应实施细则,对实施主体、范围、内容、价格、付费程序等内容予以衔接。

二、起草依据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令第25号)、《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和《济南市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73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主要共分为八章五十九条,主要包括:总则、特许经营项目发起、特许经营协议订立、特许经营协议履行、特许经营协议变更和终止、监督管理和公共利益保障、法律责任、附则。除《济南市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原定内容外,增加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明确了特许经营实施主体,明确了市、区县两级分工。济南市城乡水务局负责中心城区范围内特许经营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中心城区外其他区县负责本行政区内特许经营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二是规范了特许经营项目前期工作,对项目基本水量、进水水质、出水指标的确定作出规定。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项目服务片区总体规划和开发建设计划,对污水进水量进行现场调查及分析测算,合理确定建设时序和基本水量,原则上基本水量应按照盈亏平衡点进行确定。特许经营项目运营期第一年,实际进水量不得低于建成规模的60%。第十一条规定:在开展项目申请或可行性研究时,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对项目进水水质情况进行检测分析,根据相应的规范要求合理确定进水水质指标。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生态环境部门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地方标准,合理确定特许经营项目排放标准。确需提高项目排放标准的,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第十二条规定:项目申请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前,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技术方案和经济指标进行审查,优化项目建设规模、主体工艺、出水水质、结构形式、设备选型和投资估算等。三是明确了商业运营日批复程序。特许经营项目在建设完工且经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申请试运营获批后,进行通水调试运行。在环保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及政府相关部门共同组织的综合评估合格后,方可开始商业运营。四是完善了污水处理费价格调整机制。特许经营协议应当明确污水处理服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机制。污水处理服务价格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特许经营协议约定予以确定,并根据项目总投资额的变动、物价指数、药剂价格、电费价格、劳动力成本、税率、基准利率及其他因素变化进行调整。五是建立了污水处理服务费按效付费机制。特许经营项目应建立按效付费机制,污水处理服务费原则上按照“月度支付、年度核算”的方式进行支付。每个运营年度前11个月应按实际处理水量向特许经营者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最后一个月应按照该运营年年基本水量与年实际处理水量核算全年应付污水处理服务费,并结合年度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实际付费。试运营期间按照实际出水达标水量进行付费。六是建立了污水处理特许经营项目绩效评价机制。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特许经营协议,每年对特许经营项目建设运营情况进行监测分析,会同有关部门实施绩效评价,并建立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和特许经营协议约定对价格或财政补贴进行调整的机制,保障所提供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四、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

该文件的公布日期是2021年9月30日,施行日期是2021年10月30日,有效期5年。

济南市城镇污水处理特许经营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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