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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历城区卫生健康局对区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20250059号“关于提高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04-10

代表提案者

王振武

会议届次

济南市历城区第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

建议提案标题

关于提高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的建议

建议提案编号

20250059

承办单位

区卫生健康局

办理方式

承办

答复时间

2025-04-03

答复内容

尊敬的王振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提高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全区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计划生育政策作为曾经的基本国策,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起到了促进人口发展、减缓老龄化给社会带来压力的作用,起到了利国利民的作用。政策的执行和落实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正是有了大家的遵纪守法和无私奉献,才有了遏制人口快速增长,保持人口增长幅度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局面,也才有了今天国家的繁荣昌盛。国家也没有忘记这些人的付出,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各省市制定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对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给出了相应的奖励政策。我省在1980的《山东省关于计划生育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里面》就开始“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职工退休时加发百分之五的退休金,提倡兴办敬老院”。国家层面在2004年开始试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我省2006年全面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下面,给您简要汇报一下户籍在我区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享受的政策待遇。

一、我区目前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独生子女家庭的相关补助政策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家庭享受的补助政策

(1)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2)2016年1月1日之前没有违法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且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4)自年满60周岁起,每月享受80元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直至再生育或亡故。

二、资金管理和发放

针对目前的人口形势,为切实保障计划生育家庭权益,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鲁财教{2011}115号文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文件通知。其中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从2011年1月1日开始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0元。通过社保卡或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渠道统一发放。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按照《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扶助资金以个人为单位计算,每半年发放一次。每年7月底以前发放上半年的扶助金,12月底以前发放下半年的扶助金。当年新增扶助对象,发放全年的扶助金。扶助对象上半年去世的,发放上半年的扶助金,从下半年停止发放;下半年去世的,发放全年的扶助金,从次年停发。

针对您提出的“定期调整扶助金标准,”问题,我局认为暂时还不合适在区级层面进行解决。一是独生子女家庭体量巨大,城镇绝大部分是独生子女家庭,提标需要大量资金。二是全省、全市需要统一统筹、统一标准,避免因发放资金不同引发矛盾。

虽然我们在独生子女家庭上做出了努力和探索,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离满足所有独生子女家庭的个体化需求还有很大一段距离,这也是我们一直在努力的方向,也希望您对我们的工作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您继续为我区卫生健康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济南市历城区卫生与健康局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