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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历城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对区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104279号关于“防范春季鸟类迁徙期非法捕售影响野生动物保护的建议”的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06-12

代表提案者

徐文静

会议届次

济南市历城区政协十届四次会议

建议提案标题

关于“防范春季鸟类迁徙期非法捕售影响野生动物保护的建议”的提案

建议提案编号

104279

承办单位

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

办理方式

承办

答复时间

2025-05-06

答复内容

徐文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防范春季鸟类迁徙期非法捕售影响野生动物保护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近年来,随着全市生态环境的日益改善和打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力度的不断加大,一些过去没有的珍稀野生鸟类(例如震旦鸦雀、中华秋沙鸭,均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逐渐在济南找到了栖息地,说明我市生态环境得到了极大改善。以候鸟赖以生存的湿地为例,据《山东省湿地保护规划(2022-2030年)》,在全省9个湿地类型中,济南占有内陆滩涂、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水库水面、坑塘水面、沟渠6个,总面积5万余公顷。

据统计,全市拥有鸟类19目62科305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鸟类28种,除了我们熟知的市鸟白鹭,还有金雕、白鹳、大天鹅、灰鹤、雕鸮等。截至2024年底,全市有明确照片的鸟类305种,有记录的鸟类达358种。

济南处于我国候鸟迁徙路线中“东亚—澳大利西亚迁徙线”,每年10月左右候鸟开始南飞,次年5月左右再飞回济南,在济南繁殖后代,它们喜欢群栖在湖泊和沼泽地带,主要以水生动植物为食。这些鸟类中有大天鹅、普通秋沙鸭、斑头秋沙鸭、普通鵟、白琵鹭、海鸥、普通鸬鹚、留鸟黑尾鸥、骨顶鸡、绿头鸭、斑嘴鸭、凤头鸊鷉、小鸊鷉、喜鹊、白鹡鸰和三道眉草鹀等。

近年来,为做好鸟类保护工作,我局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加强审核监管

自全面推行林长制以来,我区高度重视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我局在村镇集市和郊野公园等开展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野生动植物售卖交易和滥捕狩猎等违法行为,加强野生鸟类及其栖息地的动态监测,开展野外巡查巡护,及时发现和清除捕鸟网等非法猎捕工具;加强区域内人工繁育的监管审核,会同森林公安和市场监管部门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出售、运输等活动的监督检查以及流动性马戏演出进行合法性证件审查管理;同时发挥基层绿化所、林业站、护林员的监督保护作用。2024年共救助野生动物50只,其中国家一级保护动物1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20只、国家“三有”保护动物29只。

二、强化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世界野生动植物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爱鸟周”等有利时机,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群众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意识,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配合野生动物保护的良好氛围。2024年我局在公园、集市、旅游区开展宣传活动38次,发放《国家重点保护鸟类宣传识别图鉴》和《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图册7200余份。

三、加大执法力度

近年来,我局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检查辖区内集贸市场、花鸟鱼虫市场等经营场所是否存在非法销售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等情况,严厉打击和惩治非法猎捕、交易、食用鸟类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2024年配合侦破相关案件10起,查获国家二级保护鸟类画眉10只、红喉歌鸲2只、其他“三有”鸟类若干。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做好鸟类等野生动物的日常巡查和救助工作,做好辖区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安全生产和监管工作,全面系统地提升全区自然生态和野生动物保护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