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历城区知识产权强区建设资金奖励补助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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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历城区知识产权强区建设资金奖励补助办法的通知
济历城政字〔2023〕51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历城区知识产权强区建设资金奖励补助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历城区知识产权强区建设资金奖励补助办法
第一条 实施知识产权强企培育。对当年新确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最高给予20万元奖励,对当年新确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最高给予10万元奖励。对当年新确定的国家专利导航工程支撑服务机构建设单位最高给予5万元奖励。
每年定期开展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评定工作,对新认定为市(区)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的,分别最高给予10万元奖励、5万元奖励。
第二条 实施专利奖获奖项目奖励。对当年新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的,分别最高给予50万元/项、10万元/项的奖励。
鼓励企业高价值专利在我区转移转化实施,对专利实施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突出的授予历城区专利奖,专利奖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最高给予10万元/项、5万元/项、3万元/项奖励。
第三条 实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奖励。鼓励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发明专利权)质押融资,企业通过发明专利权质押获得贷款的,最高给予每件2万元奖励。
第四条 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项目资助。深化产学研协同创新,构建专利池,推动形成一批规模较大、布局合理、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国际竞争力具有支撑作用的高价值专利组合,对确定的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项目给予每个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助。
第五条 实施专利导航项目资助。鼓励高校院所、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助力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我区创新发展、区域发展定位、产业竞争格局、企业经营决策和技术创新方向进行专利导航分析,对于确定导航项目的企业、高校院所最高给予20万元/项资助。
实施专利导航工程支撑服务项目资助。培育建设专利导航工程支撑服务基地,为企业等创新主体提供宣传培训、专利导航、数据分析、导航成果应用等公益服务,最高给予20万元/家资助。
第六条 实施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资助。支持高校院所、产业园区、市场化机构、企业等培育建设与主导产业、重点产业区域相关联的特色化、专业化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开展知识产权开放许可、转移转化、托管、金融等全链条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最高给予50万元/家资助。
第七条 实施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促进项目奖励。鼓励地理标志权利人完善特色质量保护和技术标准体系,强化用标审查质量,规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积极支持权利人提升地理标志品牌价值,助力乡村振兴,最高给予10万元/项资助。
第八条 实施重点产业知识产权海外侵权风险防控项目奖励。建立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中心,为企业提供海外知识产权预警分析、侵权风险应对等服务,形成较好成效的,最高给予10万元/项资助。
第九条 加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建设。支持我区服务机构为中小微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申请、高价值专利培育、许可转让、转化运用、质押融资、维权保护、人才培养等集中托管服务,对评选为区级优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第十条 实施知识产权服务提质增效工程,打造服务业集聚新高地。支持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培育知识产权品牌服务机构,引导鼓励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集聚发展,培育一批知识产权骨干服务机构,开展咨询代理、许可贸易、信息服务、资产评估、维权诉讼等服务,全面提升历城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的能力,对入驻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的机构,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00万元的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最高20万元/家的奖励。
第十一条 对新获行政认定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对新获得“泰山品质”认定的企事业单位最高给予5万元的扶持。
对新获得“山东省省长质量奖”“济南市市长质量奖”“山东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分别最高给予20万元、10万元、10万元奖励。
第十二条 实施标准化品牌强企建设。对当年新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1-2016)、《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0-2016)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驻济高校院所最高给予1万元/家资助。
对获得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员单位给予50万元扶持,承担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承担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标准委员会秘书处或分技术委员会建设的企事业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和20万元的扶持。承担省专业标准化技术标准委员会秘书处的企事业单位给予10万元扶持。
第十三条 当年被确定为国家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单位最高给予50万元扶持。对通过验收的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单位,分别最高给予20万元、10万元扶持;对当年牵头制定并获批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企业,分别最高给予20万元、15万元扶持;对当年参与制定并获批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企业,分别最高给予5万元、3万元扶持;对当年牵头制定并获批行业标准、山东省地方标准的企业分别最高给予5万元、3万元扶持。对当年参与制定并获批行业标准、山东省地方标准的企业分别最高给予2万元、1万元扶持。
当年批准筹建的省级以上产业计量测试中心最高给予10万元扶持。
第十四条 在知识产权强县建设中,对于知识产权宣传、培训、人才培养、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管理等工作贡献突出的单位,给予资金支持。未列出资助标准的其他知识产权相关项目,历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工作要求制定实施方案,结合年度资金使用计划执行,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资金预算视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
第十五条 以上区政府若有其它奖励政策,以最高奖励、扶持数额执行,奖励、扶持政策不重复发放。
第十六条 根据《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行动计划》和《关于深入推进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失信被执行人以及不符合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企事业单位,不予奖励。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