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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文字解读:关于《济南市历城区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审批管理实施意见》的解读
11370112004203737J-A/2019-3960496
区政府办公室
2019-01-25

文字解读:关于《济南市历城区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审批管理实施意见》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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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历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济南市历城区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审批管理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对政策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政策亮点等相关内容进行解读。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随着城市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机动车的数量在不断增加。截至2018年底,济南市内五区(市中区、历下区、天桥区、槐荫区、历城区)汽车保有量145.2万辆,中心城内约130万辆,且呈不断增加的趋势,停车泊位的增长速度远低于小汽车的增长量,停车难、停车乱的问题凸显出来。因此,有效解决停车难问题已经成为一项迫在眉睫的工作。根据《济南市公共停车场三年建设规划》中的要求,历城区路外公共停车泊位需求数量为2.18万个,现状车位数0.05万个,若不采取措施,停车矛盾将日益严重。

二、主要依据

《实施意见》根据《关于印发济南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审批管理办法和济南市鼓励公共停车设施建设若干规定的通知》(济政办发〔2019〕2号)文件精神制定。

三、主要内容及政策亮点

一是坚持规划指导,按计划有序推进建设。停车设施项目须严格按照规划部门制订的济南市公共停车场三年规划及年度计划建设,做到有序建设、重点建设,科学引导健康出行、绿色出行,有利于实现优惠政策有计划实施,更好促进建设。

二是实行市区两级管理,审批权限下放到区。市静态交通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编制规划、制定计划、综合协调、政策研究、督查督办。各区政府作为辖区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审批的责任主体,负责设施建设审批的组织实施。区政府建立公共停车设施建设联席会议,具体负责停车设施项目建设审批、周边关系协调、质量安全监督、综合验收备案等工作。

三是建设项目实行集中审批,容缺受理,一次办成。建设单位向区住建局提出申请,并提交公共停车设施建设方案等资料。区住建局在收到申请3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转联席会相关部门,在收到申请15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对项目进行论证,对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审查意见书》,建设单位可按照《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济南市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的实施意见(试行)》(济政办发〔2018〕21号)有关规定,办理立项、规划、用地、图审、招投标、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等手续。不符合审批条件的,一次性说明理由并告知补正要求。

四是对项目实施跟进服务,确保停车设施顺利建设。联席会各相关部门对于审核通过的项目,分别负责并行办理项目所需的立项、用地、规划、图审等手续。质量安全监督、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等机构要及时跟进服务,加强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

五是坚持分类审批,简化审批程序。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利用自有用地建设机械式停车库项目的,可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用地、环评、施工等许可手续;建设停车库项目的,可不进行用地审查、可不调整原审批规划;建设停车场项目的,经区联席会议审批并取得《审查意见书》后,即可开工建设。

《实施意见》还明确了建设项目验收备案、建成管理及使用管理等内容。

四、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区住建局

咨询方式:0531—88023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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