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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文字解读:关于《历城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解读
11370112004203737J-A/2019-3966704
区政府办公室
2019-12-03

文字解读:关于《历城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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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起草


2017年10月份,山东省委、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十条意见》(鲁发【2017】17号),从优化发展环境、加快转型升级步伐、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体制机制改革等三个方面制定具体政策,是今后一个时期我省深化国企改革的总纲领,也是做好各项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其中在第七条意见中,要求以管资本为主不断完善国企监管模式,发展壮大地方国有经济,加快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 2019年年底前,县属经营性国有资产基本实现统一监管。

2018年12月份,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部署要求,加快推进我区区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工作,提升资本统筹运营能力,结合我区实际,区政府办公室制定出台了《历城区区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2019年6月份,为规范我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实现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巩固和发展国有经济,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区政府出台了《历城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济历城政发【2019】3号)(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框架

《办法》共分七章、三十八条。具体为:

(一)总则共九条。主要有《办法》适用范围,履行出资人机构设置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管范围和方式等内容。

(二)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共六条。主要有出资人对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界定、选用、要求与考核等内容。

(三)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共六条。主要对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范围进行界定,并提出相关要求。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共五条。主要有国有资本收入及其支出应当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范围等内容。

(五)国有资产监督共六条。主要有监督方式、监督办法、监督内容等方面内容。

(六)法律责任共五条。主要对监督对象违反《办法》规定应付的法律责任作出说明。

(七)附则共一条。主要是说明办法的实施时间。

三、需要说明的主要问题

《办法》主要规范了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国有资产监管范围和方式、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用与考核、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产监督、法律责任等内容。

(一)关于《办法》的适用范围

《办法》第二条规定,对办法的适用范围作了界定,即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

(二)关于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办法明确区财政局代表区人民政府承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以保证国资监管的统一性、专门性。

(三)关于企业国有资产监管的范围和方式

《办法》明确区财政局承担企业国有资产"全覆盖监管"的职责。

(四)关于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用与考核

《办法》明确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既不能在其他企业兼职,也不能在其他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兼职,经批准兼职的,不得擅自领取兼职报酬。

(五)关于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

《办法》明确了三个方面的重大问题。一是明确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重大事项的范围。二是对国家出资企业境外投资行为进行了规范。三是对国家出资企业再出资企业重大事项的管理进行了规范。

四、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历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咨询方式:0531—88013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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