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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文字解读:关于《历城区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策划生成管理暂行办法》的解读
11370112004203737J-A/2020-3969924
区政府办公室
2020-11-30

文字解读:关于《历城区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策划生成管理暂行办法》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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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历城区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健全项目决策制度,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据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历城区实际,经征求意见、专题会议研讨修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并于历城区政府第46次常务会会议审议通过,制定了《历城区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策划生成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文件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

2.《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

3.《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发〔2019〕12号);

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策划生成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济政办函〔2020〕15号)。

三、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历城区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以下简称“政府投资项目”),即使用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等以直接投资方式和资本金注入方式安排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

(二)实行储备管理制度

历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区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作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决策、计划编制的重要依据。

(三)实行计划管理制度

按照《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根据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上级部门要求和相关规划,以及项目储备情况,编制政府投资三年滚动计划、前期预备计划、前期计划和年度计划。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与年度财政预算安排对接,报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后,履行计划下达程序。

(三)关于项目前期工作

按照《办法》第八条、第十条,政府投资项目通过相关部门条件核查后,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规划选址、土地预审、资金来源、勘察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前期工作,并按程序报有关部门审批。对涉及征迁量较大的建设项目,按照实行征迁前置审查机制。

四、执行时间

自2020年11月26日起施行。

五、有效期限

自施行之日起,有效期5年。

六、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历城区发展改革局

咨询方式:0531—88023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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