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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文字解读:关于《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历城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的解读
11370112004203737J-A/2021-3971482
区政府办公室
2021-06-09

文字解读:关于《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历城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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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随着政府机构改革和部门职责的调整,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城区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机制,加强突发辐射事故应急管理,提高对突发辐射事故的防控和应急反应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确保环境安全。

二、出台目的

为迅速、高效、有序地应对放射事故,提高应对辐射事故应

急处置水平,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减轻事故造成的不良

后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三、政策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山东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济南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等规定制定本方案。

四、重要举措

辐射事故主要指除核事故以外,放射性物质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物质造成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或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事故。主要包括:

(1)核技术利用中发生的辐射事故;

(2)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发生的辐射事故;

(3)铀矿冶及伴生矿开发利用中发生的环境辐射污染事故;

(4)放射性物质运输中发生的事故;

(5)可能对我区环境造成辐射影响的境外核试验、核事故及辐射事故;

(6)航天器在我区境内坠落造成环境辐射污染的事故;

(7)各种重大自然灾害、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次生辐射事故。

五、政策期限

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环境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至少每三年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一次回顾性评估。2024年9月28日进行一次回顾性评估,修订该预案。

六、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历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咨询方式:0531—88023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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