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历城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则》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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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工作需要,进一步规范政府常务会议工作,对原《历城区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则》组织修订,为新一届政府完善决策程序,提高决策科学化的一项重要举措。
二、决策依据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三、出台目的
进一步规范区政府常务会议议事程序,完善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机制,提高会议质量和科学民主决策水平。
四、重点规范内容
原《规则》共分为8章26条。修订的《规则》分为总则、会议议题、运转程序、会议召开、会议纪律、主动公开、会议落实、附则8章30条。着重从三个方面进行规范:
一是对会议议题进行了规范。提交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讨论的议题,应是涉及全区改革发展、经济社会建设的全局性问题,或属于某一方面的重要决策及重大行政措施,或按规定必须由区政府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属于部门职责范围解决的问题,或通过区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召开专题会议能够协调解决的问题,不作为常务会议议题。
二是对议题的运转流程进行了规范。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区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或区政府部门、单位提出。区政府部门、单位提请会议审议的议题,应先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审阅同意后报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确定。
三是对会议召开进行了规范。对会议前准备、会议中的组织、会议后纪要的整理等进行了规范。
五、提请审议议题会前酝酿程序要求
(一)深入开展调查研究。
(二)广泛征求意见建议。通过召开座谈会、网上征求意见等形式,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建议。对一些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组织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
(三)充分进行风险评估。发挥法律顾问和有关专家的作用,对决策方案在政治或者法律纠纷等方面的风险作出评估。
(四)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
1.属于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重要合同或拟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应提前3个月送区司法局审查,区司法局须出具书面审查结论。
2.涉及企业法人权利义务的议题(包括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由议题提报单位在按照“谁起草、谁审查”原则履行公平竞争自我审查的基础上,依据会审程序向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区市场监管局)就具体问题商请会审,联席会议办公室给出会审意见。
3.对不符合宪法、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文件规定的,不得提交会议研究。
(五)有关部门协商一致。所有议题,必须与相关部门、单位协商、会签,取得一致性意见。
(六)涉及区政府决策的重要议题,由司法、财政、审计部门进行审查,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六、主动公开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府公开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规定,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的事项除涉及秘密或不宜公开的外,均对外公开。由区政府办公室确定公开议题,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议定事项和相关文件,由区融媒体中心负责统一报道。
七、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济南市历城区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山大北路47号
具体联系人:樊瑞江
咨询电话:0531-88115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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