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历城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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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为完善政府投资管理体制,充分利用市场的高效性和专业性,实现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的全面提升,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历城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决策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济政发〔2020〕14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济政发〔2022〕5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三、出台目的
印发《办法》的主要目的是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推动政府投资项目专业化管理,解决我区相关项目单位建设管理能力和经验不足问题,深化投资体制机制改革,全面提高政府投资项目水平和投资效益。
四、主要内容
《历城区政府投资代建制管理办法》共分为七个章节,主要内容如下:
(一)适用范围:
历城区现管辖区域内总投资 1000 万元(含)以上的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应当实行代建制,主要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业务用房及相关设施项目、社会事业项目、政法基础设施项目、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和区政府决定实行代建制的其他政府投资项目。
(二)关于代建制管理的部门职责:
1.了区发展改革局代表区政府作为委托单位,负责指导和协调区本级政府投资代建制工作,选择确定代建单位,对代建项目实施投资管理和监督。
2.了代建单位在代建期间按照代建合同约定代行项目法人职责。
3.了项目使用单位是项目建成后实际接收、使用或管理的主体。
(三)代建制的实施方式
1.项目需求,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按规定程序报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批。
2.务局在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确定项目是否实行代建制。
3.实行代建制后,委托单位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代建单位,并组织签订委托代建合同。
4.代建单位协助使用单位根据项目投资、建设工期等情况,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和支出预算,按规定程序报送区发展改革、财政部门,申请列入政府投资计划和部门预算。
5.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在项目建成后组织专项验收,并报请区发展改革局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将项目交付使用。
6.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并在3个月内向使用单位办理工程和财务档案、竣工资料、资产等移交手续,协助使用单位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五、重要举措
(一)加强办法宣介,形成推进合力。积极协调财政、住建等相关职能部门,统筹发改内部科室,理顺代建制推行工作机制和程序,对刚性要求必须实行代建制,主动对接项目单位,做好政策指导和协调服务,有力保障代建制的落实和顺利推进。
(二)加强激励约束与绩效考核。加强对代建制合同条款的审核,不断完善代建合同有关内容。约定在代建合同未能按合同履约时,有关损失或概算超额应由代建制单位承担,以此来激励代建制单位严格履约。同时,推动设立代建制合同履约考核条款,代建制服务费用的结算与支付应统项目完工进度、质量安全、投资控制、绩效考核结果等相挂钩,以加强对代建单位的激励、约束与绩效考核。
六、与群众密切相关的事项
意见征集。按照区相关工作要求,历城区发展改革局于2023年3月开始起草《办法》,并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要求,分别就《办法》内容向临港开发区、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区教体、区财政局、区文旅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局、区应急局、区审计局、区环保分局、区行政审批局、区机关事业服务中心、区控股集团、区城发集团、区金控集团17个部门单位征求意见,17个单位均已进行反馈,并根据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城发集团反馈意见进行意见回复和修改完善。并于2023年5月17日至6月17日在历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关于《历城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无修改意见。
七、名词解释
1、政府投资项目的概念:指为了适应和推动国民经济和区域经济的发展,为了满足社会的文化、生活需要,由政府通过财政投资、发行国债或地方政府债券,向证券市场或资本市场融资,利用外国政府赠款、国家财政担保的国内外金融组织贷款以及行政事业性收入兴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2、代建制的概念:代建制是指政府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组织实施工作,项目建成后交付使用单位的制度。代建期间,代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代行项目建设的投资主体职责,有关行政部门对实行代建制的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不变。
八、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济南市历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办公地址:历城区华信路15号凯贝特大厦A640
具体联系人:汤汤
咨询电话:0531-88115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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