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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文字解读:关于《济南市历城区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办法》的解读
11370112004203737J-A/2023-6493106
区政府办公室
2023-11-20

文字解读:关于《济南市历城区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办法》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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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2019年7月,国务院《政府投资条例》正式施行。2020年11月18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济南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上述法律法规文件对政府投资及项目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历城区在实际工作中严格落实上级出台的规定,但必要通过新的办法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予以固化。同时,区委区政府也对我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有必要通过办法予以落实。为加强政府投资预算管理,进一步提高政府投资效益,防范政府投资债务风险,在充分吸纳多方意见基础上,兼顾原则性和操作性,结合上级有关法律法规,我区制定印发了《济南市历城区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决策依据 

文件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712号令)、《济南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济政发〔2020〕14号)、《济南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济南市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济发改重点〔2021〕319号)等有关法规、行政规范性文件

6月15日,在区政府网站征求意见,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3年6月15日-2023年7月15日。并委托山东元序律师事务所对《办法》(征求意见稿)出具法律意见书,征求意见稿中并无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于7月17日通过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区财政局在充分研究、吸收国家和市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各部门各单位意见,反复研究、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审稿,经区政府19届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出台目的

印发《办法》的主要目的是进一步加强济南市历城区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和项目管理水平,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政府投资效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实现投资管理更加规范高效。

四、重要举措

(一)政府投资项目概算,是指在投资估算控制下,根据行业主管部门批复的初步设计图纸及说明,依据国家或者省市区有关部门发布的概算指标、概算定额及取费标准、设备材料价格等资料,或参照市场价格行情,确定的项目建设所需的全部费用。

(二)发展改革部门作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履行政府投资综合管理职责,负责项目概算的核定、调整、监督等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政府投资进行管理和监督。

(三)概算未经审批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经核定的概算应作为项目建设实施和控制投资的依据。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单位、代建单位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参建单位应当加强项目投资全过程管理,确保项目总投资控制在概算以内。

(四)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核定后,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

(五)概算增加幅度达到下列标准的,项目单位及项目主管部门应当明确资金筹措方式并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后,报投资主管部门重新核定:项目概算调增幅度超过原核定概算10%以上的;项目概算调增额度超过300万元的。涉及预算调整或者调剂的,依照有关预算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五、工作分工

发展改革部门作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履行政府投资综合管理职责,区行政审批部门负责项目概算的核定、调整等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政府投资进行管理和监督。

六、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济南市历城区财政局

办公地址:济南市历城区山大北路21号

具体联系人:苏甲

咨询电话:0531-88023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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