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关怀版 返回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文字解读:关于《济南市历城区政府投资预算管理办法》的解读
11370112004203737J-A/2023-6493139
区政府办公室
2023-11-21

文字解读:关于《济南市历城区政府投资预算管理办法》的解读

字号:

打印整页 打印内容 分享

一、政策背景

2019年7月,国务院《政府投资条例》正式施行。2020年11月18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济南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上述法律法规文件对政府投资及项目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历城区在实际工作中严格落实上级出台的规定,但必要通过新的办法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予以固化。同时,区委区政府也对我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有必要通过办法予以落实。为加强政府投资预算管理,进一步提高政府投资效益,防范政府投资债务风险,在充分吸纳多方意见基础上,兼顾原则性和操作性,结合上级有关法律法规,我区制定印发了《济南市历城区政府投资预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决策依据 

文件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712号令)、《济南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济政发〔2020〕14号)、《济南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济政发〔2022〕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

6月15日,在区政府网站征求意见,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3年6月15日-2023年7月15日。并委托山东元序律师事务所对《办法》(征求意见稿)出具法律意见书,征求意见稿中并无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于7月17日通过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区财政局在充分研究、吸收国家和市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各部门各单位意见,反复研究、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审稿,经区政府19届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出台目的

印发《办法》的主要目的是加强政府投资预算管理,健全政府投资决策机制,提高政府投资效益,防范政府投资债务风险,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实现投资管理更加规范高效。

四、重要举措

(一)区政府按规定加强对政府投资预算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预算安排、执行和监督管理制度,协调解决政府投资预算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政府投资预算管理工作。

(二)明确项目的预算安排要求、编制程序及要求。政府投资必须纳入预算安排,未经预算安排,政府性资金不得用作政府投资支出。

(三)政府投资项目必须落实资金或者明确资金来源。未落实或者未明确的,不得列入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

(四)政府投资预算、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草案应当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经依法批准后执行。

(五)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绩效评价制度,评价结果作为安排政府投资预算的重要依据

五、预算绩效评价工作诠释

预算绩效评价工作是预算管理的重要环节。是促进各部门、各单位进一步调整投资结构、优化投资方向、加强资金管理、改进资金拨付方式,进一步提高投资效益的重要措施。

评价指标分为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定量指标包括一般性指标和个性指标。一般性指标包括社会效益指标、财务效益指标等被广泛应用在公共支出项目绩效评价的指标。个性指标是一般性指标未列入、结合投资项目不同特点和具体目标而设置的特定指标。定性指标指无法通过数量计算分析评价内容,而采取对评价对象进行客观描述和分析来反映评价结果的指标。

各单位进行评价时,要结合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明确项目的绩效目标(即评价指标的目标值)、评价指标和评分依据(依照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确定评分标准),并将其向被评价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布。

六、修订的内容

1.将第三十条中“项目建设单位、项目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修改为“项目建设单位、项目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2.第三十一条中“没收违法所得,核减或者停止拨付资金,并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单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或者罚款,对个人给予处分或者罚款”修改为“核减或者停止拨付资金”。

3.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30日后施行”修改为“本办法自2023年9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9月13日”。

七、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济南市历城区财政局

办公地址:济南市历城区山大北路21号

具体联系人:苏甲

咨询电话:0531-88023601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

单位概况

区政府办公室

2156

信息发布总数

201

点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