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七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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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为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传承水平,加强非遗代表性项目申报评审管理工作,不断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影响力和生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1年2月25日通过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经2015年9月24日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通过,2015年9月24日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6号公布。该《条例》分总则、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传播、文化生态保护区、法律责任、附则7章48条,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
二、决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
三、出台目的
落实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相关要求,对通过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名录进行公开,以认真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结合实际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不断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活力,倡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生活、服务社会。
四、重要举措
一是明确什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范围。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国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
二是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条件。
三是严格并规范申报审批的流程。区文化和旅游局根据申报单位的意愿,组织专家对具备申报条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进行论证并提出推荐名单。推荐名单需要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0天。
四是强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月”,在全社会营造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推动国家级、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加强文化生态保护。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走进现代生活,惠及民生。
五、执行标准
历城区人民政府建立本级代表性项目名录,将符合下列条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列入名录予以保护:一是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二是具有鲜明地域特色,在当地有较大影响;三是在一定群体中世代传承,具有悠久的历史传统和清晰的传承脉络,至今仍以活态形式存在;四是关注濒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六、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区文化和旅游局
办公地址:历城区政务服务中心A座1314房间
具体联系人:田延青
咨询电话:0531—68654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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