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解读:历城区发展改革局局长杨蓓解读《关于印发<落实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三批)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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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蓓,党组书记、局长兼任区重点项目服务中心主任,主持局全面工作,负责财务、审计工作,以及全局党的建设、先锋历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和保密工作。
2023年6月,历城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落实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三批)工作方案>的通知》(济历城政字〔2023〕36号)。历城区发改局杨蓓局长就文件解读如下:
《落实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三批)》工作方案所附政策清单,第一条“加大助企解难力度政策中涉及改善信用状况”,为“推进‘信用山东’建设,开展‘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助力企业信用修复’专项行动和‘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对虽有失信记录但有发展前景、有履行意愿的企业,积极促成当事主体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根据履行情况协调移出失信名单,帮助市场主体改善信用状况。”
为规范信用信息修复工作,维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2023年1月 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8号),于5月1日起施行。《办法》对信用信息修复的主要方式、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的修复、行政处罚公示信息的修复、信用信息修复的协同联动等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
信用信息修复,是指信用主体为积极改善自身信用状况,在纠正失信行为、履行相关义务后,向认定失信行为的单位(以下简称“认定单位”)或者归集失信信息的信用平台网站的运行机构(以下简称“归集机构”)提出申请,由认定单位或者归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移除或终止公示失信信息的活动。失信信息,是指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和地方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中所列的对信用主体信用状况具有负面影响的信息,包括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和其他失信信息。
信用信息修复的方式包括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终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和修复其他失信信息。
针对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的修复,由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申请由认定单位负责受理。认定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已建立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制度规定,审核决定是否同意将信用主体移出名单。“信用中国”网站自收到认定单位共享的移出名单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终止公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
针对行政处罚公示信息的修复,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申请提前终止公示,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完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义务,纠正违法行为;(二)达到最短公示期限;(三)公开作出信用承诺。承诺内容应包括所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并明确愿意承担违反承诺的相应责任。具体操作需要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向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一)行政处罚机关出具的说明行政处罚决定书明确的责任义务已履行完毕的意见,或者其他可说明相关责任义务已履行完毕的材料;(二)信用承诺书。
解读机构:济南市历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办公地址:历城区华信路15号凯贝特大厦A640
具体联系人:汤汤
咨询电话:0531-88115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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