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水平,推动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涉及履职尽责容错纠错工作机制落地见效,调动和保护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中的积极性、主动性,根据《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济南市历城区行政执法履职尽责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2024年10月29日至2024年11月28日。
二、提出意见的方式:
1.登录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licheng.gov.cn/),通过网站首页“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济南市历城区便民服务中心A座11楼区委依法治区办公室秘书科(唐冶中路与文苑街交叉口)(邮政编码250109)。请在信封上注:“济南市历城区行政执法履职尽责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建议”。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发送至lcjcylax@163.com,邮件主题请标明“济南市历城区行政执法履职尽责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建议”。
联系电话:0531-88902148 联系人:李爱新
历城区司法局
2024年10月29日
起草说明
一、决策背景
回答时代不断要求,提升行政执法水平,是法治政府建设的核心环节,是推动法治社会、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举措。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在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的同时,将容错纠错机制提上日程,是具体行政执法工作的切实需要。为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水平,推动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涉及履职尽责容错纠错工作机制落地见效,调动和保护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中的积极性、主动性,针对本区具体情况,多方调研,吸纳专家意见,制订本实施办法。
二、决策依据
以宪法以及各层面行政法律法规为根本遵循,特别对《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深入研究,分析、整合。
三、出台目的
一是明确容错纠错机制的指导精神与基本方法,指导此项工作顺利开展,为工作实施提供基本思路,指导行政执法行为。二是明确容错减责与过错追究的具体分界,推动工作落地生根,厘清具体工作人员的模糊认识,树立具体工作标准,远离工作易入雷区。三是明确容错纠错工作的程序与方法,以及救济渠道,实现可操作有成效。多措并举,推动我区行政执法工作提质增效。
四、重要举措
《实施办法(试行)》计有五章二十五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构建权责分明的责任体系。一是明确了制订法规政策依据,确保责任体系的建立和执行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要求,从而增强体系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二是明确了三个区分开来的指导思想与具体工作原则。三是明确了具体实施的工作部门,确保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和高效执行。四是明确了适用主体与范围。
(二)关于确立容与不容的标准体系。一是明确履职尽责的标准,特别是明确行政执法人员履行职责过程中,符合九种情况履行职责的,应当认定为履职尽责。二是明确了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可以容错减责的十种情形,符合对应情形的,应当从轻、减轻处理或者予以免责。三是明确了从轻减轻的三种情形。四是明确了行政执法人员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法定的职责范围和法定程序的,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不予容错的七种情形。
(三)关于落实容错纠错的处理体系。一是明确开展执法监督与容错纠错同时进行,相互促进,既要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严格的监督,又要对出现的错误或失误进行及时、公正的处理,确保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高效性。二是为了确保容错纠错机制的有效运行,规定了启动、核实、认定、反馈、纠错、归档的完整工作程序。三是规定了具体程序的相应时间和相应救济渠道。四是规定了协作机制与报告分析、澄清等综合要求,当行政执法人员被误认为存在错误或失误时,应及时进行澄清,恢复其名誉和权益。
五、关键词解释
什么是容错纠错?容错纠错是指对干部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履职尽责中出现的失误错误,符合相关规定情形,依规依纪依法从轻、减轻、免予处理或者不予追究责任,并及时采取措施整改问题、正误纠偏。
什么是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即把行政执法人员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根据《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2024年10月29日至11月28日,历城区司法局对《济南市历城区行政执法履职尽责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意见和建议,特此公告。
历城区司法局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