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重大决策事项)《济南市历城区行政执法履职尽责容错纠错实施办法》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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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为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水平,推动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涉及履职尽责容错纠错工作机制落地见效,调动和保护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中的积极性、主动性,根据《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济南市历城区行政执法履职尽责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下简称《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有关规定,必须列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范围,对其潜在风险进行先期预测、先期研判、先期化解,在了解情况,客观反映基础上,多方征求各方意见,切实保证《实施办法(试行)》能够树立正确导向,切实解决问题。经过调研、初稿、汇总意见等具体工作,依据国家法规上级政策,结合历城具体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起草了《实施办法(试行)》。并经过
召开专家论证会,进行各街道各部门征集意见、向社会公开、定向征集等过程,广泛听取意见建议,最终完成风险评估。
综合分析,《济南市历城区行政执法履职尽责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在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生态环境等方面风险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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