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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重大决策事项)《济南市历城区行政执法履职尽责容错纠错实施办法》专家论证
11370112004203737J-A/2024-6622537
区政府办公室
2024-11-15

(2024年重大决策事项)《济南市历城区行政执法履职尽责容错纠错实施办法》专家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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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城区司法局分别于9月30日召开专家论证会,以及10月18日向专家书面征询意见,对《济南市历城区行政执法履职尽责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出台的科学性、必要性、可行性提出意见。

专家们一致认为:《济南市历城区行政执法履职尽责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是推进现代化治理、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激发主动性积极性的必要措施。文件整体质量高、措施实、体系完整,极具操作性,部分专家也提出一些意见:

建议一:对依据的法律法规政策进一步细化,标出名称。

采纳情况:采纳。细化明确是制订规范性文件的重要原则,也有利于涵盖不足时,执行机关予以查源。

建议二:规范行政机关、行政执法人员的标准定义。

采纳情况:采纳。概念清晰是准确理解的前提。根据山东省立法进行概念的统一。

建议三:不予容错的情形要明确。

采纳情况:采纳。容错与纠错是一体两面的存在,应当对不予容错的情况,特别是主观动机不纯的某些情形应当列明,与相关法规形成体系。

建议四:具体负责执行机构要明确。

采纳情况:采纳,文件制订之初,某些思路还不完备,目前将执法机构分为两层,一是区政府层面由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负责,二是各部门、各街道具备自查义务,由区行政执法监督机构介入。

建议五:引入听证制度。

采纳情况:采纳。公开透明吸纳各方意见,慎重决策,是高效文明执法的本质要求,听证制度是很好的一个抓手,也是很好的救济方式。

建议六:某些文句表述不够规范。

采纳情况:采纳。规范用语突出专业性,是制订文件的重要原则,对此应当重视。

专家论证人员名单:齐鲁工业大学法学院院长姜文明、济南大学法学院院长刘康磊、北京君致(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强、山东东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宁、山东瑞文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江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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