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历城区知识产权强区建设资金奖励补助办法》起草情况的议题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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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的重要讲话精神及《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体现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高度重视,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政策,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需在知识产权创新、保护、管理和运用等方面出台相关文件,提供政策支撑。
根据《山东省质量强省及品牌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山东省质量强县(市、区)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质量强区申报的基本条件之一是“政策机制完善,出台促进质量发展、质量提升的政策和财政支持措施,质量工作财政经费保障有力,相关奖励扶持政策落实到位”。为确保省级质量强区创建工作的顺利推进,需要制定相关政策予以支持。
因此,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山东省质量强县(市、区)创建实施方案》《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山东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济南市建设科技创新标准化试点工作方案》《济南市知识产权强市示范城市建设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等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本着涵盖质量、标准、知识产权工作的各个方面的原则,起草制定了该《办法》,并书面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形成了《历城区知识产权强区建设资金奖励补助办法》审议稿。
该《办法》共有十六条,主要确定了对获得“泰山品质”“山东省省长质量奖”“山东省高端品牌培育企业”“好品山东企业品牌”“济南市市长质量奖”“中国驰名商标”单位的奖励,及对标准化品牌强企、专利奖、知识产权强企培育等方面的扶持内容。
会议审议《历城区知识产权强区建设资金奖励补助办法》通过后将以区政府名义印发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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