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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济南市历城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11370112004203737J-A/2022-3804080
政府
济历城政办发〔2022〕2号
区政府办公室
2022-06-16
2022-06-16
有效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济南市历城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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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2年济南市历城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济历城政办发〔2022〕2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2022年济南市历城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济南市历城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拓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的“含金量”,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在建设服务政府、法治政府、效能政府、廉洁政府等方面的促进作用,为全面开创省会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区建设新局面作出新贡献。

一、突出重点领域,推动高质量政务公开

(一)加强高质量发展信息公开。锚定建设“省会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区”的总目标,围绕我区“4433”工作体系各项任务,做好相关信息公开工作,着力对外发布工作进展及取得成果等。主动公开实施传统消费升级行动相关政策。加大重大活动的宣传解读力度。加强减税降费信息公开,依托政府网站集中公开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并实施动态更新,帮助基层执行机关和纳税人、缴费人及时全面准确了解政策。

(二)加强重大战略实施信息公开。持续做好各类规划(计划)实施措施和配套政策的主动公开工作,引导社会支持、监督各项规划(计划)实施。认真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及时公开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取得成效和后续举措等内容。推进重大科技创新领域信息公开,主动公开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科技创新信息。做好乡村振兴政策、工作进展情况等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本地区有关资金使用情况和分配结果信息。围绕重污染天气应对、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推进城区河道有水工程规划建设、土壤与地下水污染源系统防控等方面工作,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力度。

(三)加强疫情防控信息公开。切实增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信息发布的及时性针对性,准确把握常态化疫情防控的阶段性特征和要求,发布权威信息。扎实做好疫苗接种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工作,既要有效提示风险,也要做到科学精准,避免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或者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信息发布的规范化水平,发布社会关注的重大政策、内容敏感的重要信息前,要加强统筹协调,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强化政府系统内部信息整合,统一步调对外发声。

(四)加强优化营商环境信息公开。增强政策制定实施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一套标准管审批”,着力做好高频服务事项全省通办等改革举措信息公开。围绕实施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集中公开一批适应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需要的政策。加大重点民生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公开力度。探索实施政策精准推送服务,推动“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

(五)加强民生保障信息公开。做好老旧小区、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措施及项目清单公开。持续做好厨余垃圾集中处理厂建设投用情况、生活垃圾分类法规制度等信息公开。加强交通综合治理信息公开,着力解决电动自行车和共享单车乱停放等管理顽疾。围绕稳就业保就业有关要求,重点做好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贫困劳动力等就业创业补贴政策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信息公开。强化义务教育、学前教育、职业教育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加大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信息公开力度,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信息公开。多渠道发布养老保障、养老服务、养老机构、养老设施等相关补贴政策。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加大公益慈善事业信息公开力度。

(六)加强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围绕卫生健康、教育、环境保护等民生重点领域,组织区级公共企事业单位摸清信息公开现状,查找信息公开工作短板。督促相关单位探索制定信息公开细则、规范等,形成行业统一的信息公开标准,夯实基础,提高群众公共服务信息获取质效。要重点引导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公共属性较强或者与服务对象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突出、需重点加强监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强化信息公开制度落实,更好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要加强社会监督,畅通监督投诉渠道,对未依法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导致群众、企业权益受损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并责令限期整改。

二、抓好政策解读,推动常态化政务公开

(一)聚焦政策解读,强化发布意识。要对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行政机关制发的涉及群众和企业权益的政策文件按规定实施解读。规范解读程序,坚持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组织同审签同部署,做到发布、解读、回应三联动。深化解读内容,重点解读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具体条款和政策事项,突出核心概念、新旧政策差异、影响范围、管理执行标准及注意事项、惠企利民举措及享受条件等实质性内容,对关联性较强的政策要一并解读。创新解读方式,实施问答式解读,加强人工智能等技术运用,探索建设智能化政策问答平台,围绕各类高频政策咨询事项,利用视频、图解、文字等形式予以解答。可组织政策制定者、专家学者和新闻媒体,采取新闻发布、政策吹风、在线访谈、发表文章等多种方式深入解读政策。坚持政府对社会解读、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解读并重,加强对基层一线人员的政策解读业务培训,确保政策执行环节不遗漏、不走样。

(二)聚焦社会关切,提升公开实效。做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建议提案办理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密切关注涉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经济金融、工资拖欠、生态环境污染、食药安全、教育信息、医疗健康、养老服务、安全生产、市场监管、房地产市场、困难群众生活等方面舆情并及时回应。综合利用依申请公开、“一网通办”、12345市民服务热线、领导信箱、民生连线、政务新媒体、政务监督热线、信访投诉等渠道,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快速反应,最迟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提高对社会热点的发现、搜集和反馈能力。

(三)聚焦公众参与,实施流程公开。持续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确定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主动向社会公开。按照决策事项推进流程,以事项目录超链接方式归集展示决策草案全文、草案说明、决策背景、公众意见建议收集和采纳情况、公众代表列席决策会议情况、决策结果等信息,视情况公开重大决策风险评估、专家论证、效果评估等信息。决策事项需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要综合选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渠道,并向社会详细公开前期意见收集、采纳情况,以及较为集中的意见不予采纳的原因。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鼓励利用公开报名遴选方式确定列席代表,列席代表意见和相关采纳情况按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聚焦政府开放,推进常态建设。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年度重点工作、重大工程和重要政策发布时点,围绕“一网通办”“一网统管”、营商环境、民生保障、公正监管、公共安全等公众广泛关注的领域,常态化开展政府开放活动,设置答疑、座谈或问卷调查等环节,安排相关领导干部、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现场解答参与代表的疑问,听取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要定期研究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并将吸收采纳情况向社会公开。

三、聚焦基层建设,推动便民化政务公开

(一)深化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要求,力争提前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动态跟进国家、省、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要求,围绕我区“26+1+n”个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清单,开展全区清单落实情况“回头看”督查,督促落实整改,并以基层群众实际需求为导向适时调整完善,确保政务公开标准化成果落实到位,打通政务公开“最后一公里”。

(二)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纵深发展。持续加强政务公开专区建设,优化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深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各街道办事处要汇总本年度面向农村的各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实际发放结果,2022年年底前以村为单位通过村务公开栏予以公开,公开期满相关材料应留存村委会供村民查询。要着力加强电话解答、现场解答等政策咨询渠道建设,方便群众获取所需信息。

(三)继续深化政务公开“一区一特色”建设。自2021年起,济南市坚持以试点破难点的工作方针,开展了政务公开“一区一特色”建设,今年将持续开展梯度政务公开特色化建设工作。我区在前期特色化建设的基础上,着力推进成果落地和制度化。各单位要立足实际,提出本单位本辖区特色化建设思路并输出成果。

四、强化平台建设,推动全方位政务公开

(一)优化政府信息平台,增强保障能力。积极推动区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适老化和无障碍改造。深入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加强内容管理。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做好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的规范、集中发布工作。强化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和监督管理,落实好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分级备案制度,加强协同联动,及时准确传递党和政府权威声音。做好政府公报编发工作,优化政府公报数据库文件检索功能,向公众提供目录导航和内容检索等服务。加强档案馆、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建设,提供政府主动公开信息的网络查阅服务和纸质文本查阅服务。

(二)加强政务信息管理,实施规范引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规章集中公开并动态更新工作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3号)要求,2022年年底前要在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并明确标题、正文、文号、成文日期、发布日期、有效性、废止日期等信息。强化政府公文分类展示,分类方式至少包括发布机构、发布年份和主题等。要持续调整优化主题划分,确保分类准确、便于查阅。鼓励围绕市民、企业办事创业需求和关注热点新增特色主题分类。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的政府公文要做到全量覆盖、要素齐全、格式规范,并同步推送至全市主动公开公文库。

(三)推进依申请公开,抓好贯彻落实。严格落实法定职责,依法依规做好答复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加强业务学习,有效提升依申请公开协查、办理规范化水平。依申请公开办理过程中,要与申请人加强沟通,准确了解申请人诉求,提高答复的及时性和针对性。对无法提供政府信息的,应当在告知书中说明理由。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司法部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132号)要求,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案件报备管理,强化业务统筹和案例指导,提升答复文书规范化水平,有效降低败诉率、纠错率。严格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计收信息处理费。

五、完善保障机制,推动规范化政务公开

(一)健全工作机制。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切实发挥统筹指导协调推进作用。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专题研究部署推动工作。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加强人员梯队建设。鼓励建立政务公开联络员工作机制。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发生变动的,要逐项交接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备案。要强化经费保障,确保重点任务落实。

(二)加强培训考核。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领导干部学法和公务员初任培训课程,加大政务公开业务知识和工作技能全员培训力度,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各级各部门本年度组织政务公开培训不少于1次。鼓励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采取跟班轮训等方式培训新任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进一步完善考核体系,采取符合实际的考核办法,规范有序开展考核工作。优化考核方式,加大日常考核比重,提升考核针对性和实效性。完善激励问责机制,对政务公开工作推动有力、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到位、考核长期落后的,按规定追责问责,并督促做好整改提升工作。

(三)改进工作作风。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要加强工作指导,打造具有我区特色的政务公开品牌。在日常指导和评估考核工作中充分借助信息化手段,避免过度要求下级单位提供自查报告、情况说明等书面材料。

(四)抓好责任落实。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和业务重点,制定本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推进计划,细化分解重点工作和重点任务,实时跟进工作进度,确保落实到位。要适时对上一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督查,逐项核查核销,对未完成的督促整改。要将本要点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2022年济南市历城区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

2022年济南市历城区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工作任务

具体要求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1

突出重点领域,推动高质量政务公开

突出重点领域,推动高质量政务公开

突出重点领域,推动高质量政务公开

突出重点领域,推动高质量政务公开

加强高质量发展信息公开

锚定建设“省会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区”的总目标,围绕我区“4433”工作体系各项任务,做好相关信息公开工作,着力对外发布工作进展及取得成果等。

各街道、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全年

2

主动公开实施传统消费升级行动相关政策。加大我区承办重大活动的宣传解读力度。

各街道、区工信局(商务局)等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全年

3

加强减税降费信息公开,依托政府网站集中公开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并实施动态更新,帮助基层执行机关和纳税人、缴费人及时全面准确了解政策。

各街道、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2022年年底前完成,长期坚持

4

加强重大战略实施信息公开

持续做好各类规划(计划)实施措施和配套政策的主动公开工作,引导社会支持、监督各项规划(计划)实施。

各街道、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全年

5

认真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及时公开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取得成效和后续举措等内容。

各街道、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全年

6

推进重大科技创新领域信息公开,主动公开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科技创新信息。

各街道、区科技局

全年

7

做好乡村振兴政策、工作进展情况等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本地区有关资金使用情况和分配结果信息。

各街道、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城乡融合发展中心

全年

8

围绕重污染天气应对、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推进城区河道有水工程规划建设、土壤与地下水污染源系统防控等方面工作,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力度。

各街道、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全年

9

加强疫情防控信息公开

切实增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信息发布的及时性针对性,准确把握常态化疫情防控的阶段性特征和要求,发布权威信息。

各街道、区卫生健康局等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全年

10

扎实做好疫苗接种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工作,既要有效提示风险,也要做到科学精准,避免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或者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11

提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信息发布的规范化水平,发布社会关注的重大政策、内容敏感的重要信息前,要加强统筹协调,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强化政府系统内部信息整合,统一步调对外发声。

12

加强优化营商环境信息公开

增强政策制定实施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全年

13

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一套标准管审批”,着力做好高频服务事项全省通办等改革举措信息公开。

区行政审批局牵头,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配合

全年

14

围绕实施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集中公开一批适应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需要的政策。

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全年

15

加大重点民生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公开力度。

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配合

全年

16

探索实施政策精准推送服务,推动“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

各街道、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2022年年底前完成,长期坚持

17

加强民生保障信息公开

做好老旧小区、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措施及项目清单公开。

各街道、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全年

18

持续做好厨余垃圾集中处理厂建设投用情况、生活垃圾分类法规制度等信息公开。

各街道、区城管局

全年

19

加强交通综合治理信息公开,着力解决电动自行车和共享单车乱停放等管理顽疾。

各街道、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

全年

20

围绕稳就业保就业有关要求,重点做好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贫困劳动力等就业创业补贴政策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信息公开。

各街道、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全年

21

强化义务教育、学前教育、职业教育等方面的信息公开。

各街道、区教育体育局

全年

22

加大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信息公开力度,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信息公开。

各街道、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医保局

全年

23

多渠道发布养老保障、养老服务、养老机构、养老设施等相关补贴政策。

各街道、区民政局

全年

24

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加大公益慈善事业信息公开力度。

各街道、区民政局、区教育体育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应急局、区医保局

全年

25

加强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加强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围绕卫生健康、教育、环境保护等民生重点领域,组织区级公共企事业单位摸清信息公开现状,查找信息公开工作短板。

区教育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等相关单位

2022年9月底前

26

督促相关单位探索制定信息公开细则、规范等,形成行业统一的信息公开标准,夯实基础,提高群众公共服务信息获取质效。

区教育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等相关单位

2022年9月底前

27

要重点引导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公共属性较强或者与服务对象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突出、需重点加强监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强化信息公开制度落实,更好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区教育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等相关单位

2022年9月底前完成,长期坚持

28

要加强社会监督,畅通监督投诉渠道,对未依法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导致群众、企业权益受损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并责令限期整改。

区教育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等相关单位

全年

29

抓好政策解读,推动常态化政务公开

抓好政策解读,推动常态化政务公开

抓好政策解读,推动常态化政务公开

聚焦政策解读,强化发布意识

要对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行政机关制发的涉及群众和企业权益的政策文件按规定实施解读。规范解读程序,坚持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组织同审签同部署,做到发布、解读、回应三联动。

各街道、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全年

30

深化解读内容,重点解读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具体条款和政策事项,突出核心概念、新旧政策差异、影响范围、管理执行标准及注意事项、惠企利民举措及享受条件等实质性内容,对关联性较强的政策要一并解读。

全年

31

创新解读方式,实施问答式解读,加强人工智能等技术运用,探索建设智能化政策问答平台,围绕各类高频政策咨询事项,利用视频、图解、文字等形式予以解答。可组织政策制定者、专家学者和新闻媒体,采取新闻发布、政策吹风、在线访谈、发表文章等多种方式深入解读政策。

各街道、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全年

32

坚持政府对社会解读、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解读并重,加强对基层一线人员的政策解读业务培训,确保政策执行环节不遗漏、不走样。

全年

33

聚焦社会关切,提升公开实效

做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建议提案办理情况信息公开工作。

各街道、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全年

34

密切关注涉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经济金融、工资拖欠、生态环境污染、食药安全、教育信息、医疗健康、养老服务、安全生产、市场监管、房地产市场、困难群众生活等方面舆情并及时回应。

全年

35

综合利用依申请公开、“一网通办”、12345市民服务热线、领导信箱、民生连线、政务新媒体、政务监督热线、信访投诉等渠道,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快速反应,最迟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提高对社会热点的发现、搜集和反馈能力。

全年

36

聚焦公众参与,实施流程公开

持续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确定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主动向社会公开。按照决策事项推进流程,以事项目录超链接方式归集展示决策草案全文、草案说明、决策背景、公众意见建议收集和采纳情况、公众代表列席决策会议情况、决策结果等信息,视情况公开重大决策风险评估、专家论证、效果评估等信息。

各街道、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2022年年底前

37

决策事项需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要综合选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渠道,并向社会详细公开前期意见收集、采纳情况,以及较为集中的意见不予采纳的原因。

全年

38

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鼓励利用公开报名遴选方式确定列席代表,列席代表意见和相关采纳情况按规定向社会公开。

全年

39

聚焦政府开放,推进常态建设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年度重点工作、重大工程和重要政策发布时点,围绕“一网通办”“一网统管”、营商环境、民生保障、公正监管、公共安全等公众广泛关注的领域,常态化开展政府开放活动。

各街道、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全年

40

政府开放活动期间设置答疑、座谈或问卷调查等环节,安排相关领导干部、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现场解答参与代表的疑问,听取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要定期研究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并将吸收采纳情况向社会公开。

全年

41

聚焦基层建设,推动便民化政务公开

深化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要求,力争提前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各街道、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2022年6月底前

42

动态跟进国家、省、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要求,围绕我区“26+1+n”个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清单,开展全区清单落实情况“回头看”督查,督促落实整改,并以基层群众实际需求为导向适时调整完善,确保政务公开标准化成果落实到位,打通政务公开“最后一公里”。

全年

43

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纵深发展

持续加强政务公开专区建设,优化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

各街道、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全年

44

深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各街道办事处要汇总本年度面向农村的各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实际发放结果,2022年年底前以村为单位通过村务公开栏予以公开,公开期满相关材料应留存村委会供村民查询。

2022年年底前

45

要着力加强电话解答、现场解答等政策咨询渠道建设,方便群众获取所需信息。

各街道、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全年

46

继续深化政务公开“一区一特色”建设

自2021年起,济南市坚持以试点破难点的工作方针,开展了政务公开“一区一特色”建设,今年将持续开展梯度政务公开特色化建设工作。我区在前期特色化建设的基础上,着力推进成果落地和制度化。各单位要立足实际,提出本单位本辖区特色化建设思路并输出成果。

各街道、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全年

47

强化平台建设,推动全方位政务公开

强化平台建设,推动全方位政务公开

优化政府信息平台,增强保障能力

积极推动区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适老化和无障碍改造。深入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加强内容管理。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做好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的规范、集中发布工作。

各街道、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2022年年底前

48

强化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和监督管理,落实好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分级备案制度,加强协同联动,及时准确传递党和政府权威声音。

2022年年底前完成,长期坚持

49

做好政府公报编发工作,优化政府公报数据库文件检索功能,向公众提供目录导航和内容检索等服务。

区政府办公室

全年

50

加强档案馆、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建设,提供政府主动公开信息的网络查阅服务和纸质文本查阅服务。

区档案馆、区图书馆等

全年

51

加强政务信息管理,

规范实施引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规章集中公开并动态更新工作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3号)要求,2022年年底前要在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并明确标题、正文、文号、成文日期、发布日期、有效性、废止日期等信息。

各街道、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2022年年底前

52

强化政府公文分类展示,分类方式至少包括发布机构、发布年份和主题等。要持续调整优化主题划分,确保分类准确、便于查阅。

各街道、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全年

53

鼓励围绕市民、企业办事创业需求和关注热点新增特色主题分类。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的政府公文要做到全量覆盖、要素齐全、格式规范,并同步推送至全市主动公开公文库。

各街道、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全年

54

推进依申请公开,抓好贯彻落实

严格落实法定职责,依法依规做好答复工作。

各街道、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全年

55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业务学习,有效提升依申请公开协查、办理规范化水平。

全年

56

依申请公开办理过程中,要与申请人加强沟通,准确了解申请人诉求,提高答复的及时性和针对性。对无法提供政府信息的,应当在告知书中说明理由。

全年

57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司法部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132号)要求,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案件报备管理,强化业务统筹和案例指导,提升答复文书规范化水平,有效降低败诉率、纠错率。

全年

58

严格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计收信息处理费。

全年

59

完善保障机制,推动规范化政务公开

完善保障机制,推动规范化政务公开

健全工作机制

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切实发挥统筹指导协调推进作用。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专题研究部署推动工作。

各街道、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全年

60

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加强人员梯队建设。鼓励建立政务公开联络员工作机制。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发生变动的,要逐项交接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备案。要强化经费保障,确保重点任务落实。

各街道、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全年

61

加强培训考核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领导干部学法和公务员初任培训课程,加大政务公开业务知识和工作技能全员培训力度,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

各街道、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全年

62

各级各部门本年度组织政务公开培训不少于1次。鼓励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采取跟班轮训等方式培训新任政务公开工作人员。

全年

63

进一步完善考核体系,采取符合实际的考核办法,规范有序开展考核工作。优化考核方式,加大日常考核比重,提升考核针对性和实效性。完善激励问责机制,对政务公开工作推动有力、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到位、考核长期落后的,按规定追责问责,并督促做好整改提升工作。

区政府办公室

全年

64

改进工作作风

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要加强工作指导,打造具有我区特色的政务公开品牌。

各街道、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全年

65

在日常指导和评估考核工作中充分借助信息化手段,避免过度要求下级单位提供自查报告、情况说明等书面材料。

全年

66

抓好工作落实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和业务重点,制定本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推进计划,细化分解重点工作和重点任务,实时跟进工作进度,确保落实到位。

各街道、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本文件印发后30日内

67

要适时对上一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督查,逐项核查核销,对未完成的督促整改。

2022年6月底前

68

要将本要点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022年年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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