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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历城区全面推进医保电子凭证应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11370112004203737J-A/2020-3804740
卫生、社会保障
济历城政办字〔2020〕22号
区政府办公室
2020-06-22
2020-06-22
有效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历城区全面推进医保电子凭证应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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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历城区全面推进医保电子凭证应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历城政办字〔2020〕22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历城区全面推进医保电子凭证应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2日


历城区全面推进医保电子凭证应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医疗保障服务,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医保电子凭证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10号)、《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医保电子凭证的通知》(鲁医保办发〔2020〕6号)和《济南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全面推进医保电子凭证应用工作实施方案》(济医保办字〔2020〕1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充分发挥医保电子凭证方便快捷、全国通用、应用丰富、安全可靠等特点优势,进一步扩大覆盖范围,提升参保群众激活率、两定机构覆盖率和医保结算支付率;进一步创新应用场景,与“互联网+”医保服务模式深度融合,推动医保电子凭证在医保领域的多元化应用;进一步优化应用效果,强化对医保经办工作的支撑作用,提升医保公共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线上服务和异地结算需求。开放医保电子凭证应用授权,与其他部门、机构或第三方对接,须报省医保局同意,未经审核、上报同意,一律不得擅自对接。

二、工作任务与分工

(一)制定实施方案

2020年6月底前,制定《历城区全面推进医保电子凭证应用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全区医疗保障工作会议,部署全区推进医保电子凭证应用工作,联合街道办事处同步开展工作。

(二)进一步加大宣传推广力度

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推广方案,借助广播电视、报刊、门户网站、自媒体平台、手机及新闻客户端等多种媒介渠道进行宣传推广;积极开展线上医保电子凭证宣传报道;区医保局、各街道办事处各举办不少于1次医保电子凭证线下宣传推广活动。

(三)积极提升参保人医保电子凭证激活率

累计参保人激活率在6月底前完成30%,10月底前完成40%,争取12月底前完成50%以上。

1.各定点医药机构,5月底之前完成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引导协助服务对象激活医保电子凭证。进一步提升定点零售药店交易的医保电子凭证结算率。(区医保局负责,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2.各职工医保参保单位,6月底之前完成本单位工作人员及家庭成员的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工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和区域分头负责)

3.各居民医保参保人所在学校、社区、村居,11月底之前完成所属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工作。(各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和区域分头负责)

(四)积极扩大“两定”医药机构医保电子凭证“扫码付”覆盖面

1.6月底前在全区90%的定点零售药店实现医保电子凭证“扫码付”,力争10月底前实现全覆盖。(区医保局负责、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2.6月底前在不少于29家使用“市基层医疗综合管理系统”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现医保电子凭证“扫码付”。(区医保局负责、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3.按照市局部署分别在“非诊间结算”和具备“诊间结算”条件的部分定点医疗机构推进实现医保电子凭证“扫码付”。(区医保局负责)

(五)积极推进互联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慢病处方流转、线上结算

在市医保部门完成全市医保处方流转结算平台建设后,按照市医保局部署,基于医保电子凭证和医保处方流转结算平台,积极探索推进定点医疗机构实现慢病续方、线上结算、处方流转和药品网订店取、网订店送业务。(区医保局负责)

(六)积极推进医保大厅实现医保业务“扫码办”“刷脸办”

在市医保部门对全市医保经办系统进行业务改造后,积极推进在医保服务大厅,参保人通过扫码或刷脸,实现参保缴费、档案变更、个人缴费申报、异地就医备案、参保凭证打印、生育保险待遇申请、医疗救助待遇申领及相关信息查询等业务的办理。(区医保局负责,各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和区域分头负责)

(七)积极探索创新医保电子凭证在医保服务领域的应用场景

医保电子凭证是“互联网+医保”的重要基础,要立足实际,积极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模式创新,努力拓展医保电子凭证在医保公共服务、医疗健康服务等多场景应用,结合各自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形成可使用医保电子凭证的事项目录,提出多元化医保电子凭证场景应用需求,探索医保电子凭证在医保智能监管无感落地方面的应用,进一步提升参保群众就医购药的便捷度和对医保服务的满意度。(区医保局负责,各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和区域分头负责)

(八)加强人员培训及时解问答疑

按照市医保部门要求,组织辖区内各定点医药机构积极参加线上培训与线下培训,及时做好政策解读、答疑解惑、通知下发、工作部署、进展调度,使定点医药机构参训人员具备政策解惑答疑和熟练操作设备的技能。(区医保局负责)

三、组织领导与督导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历城区推进医保电子凭证应用工作专班(名单见附件1),负责统筹推进医保电子凭证应用工作,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对工作推进的督导力度,定期进行阶段性评估;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定点医药机构,协同推进工作开展,努力提升推广工作社会参与度;统筹组织宣传推广发动工作,组织定点医药机构人员培训工作,做好相关政策解读,针对存在问题及时向上级反映并予以协调解决。

(二)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对照工作目标与任务分工,各自认领相应工作任务,按照计划及时开展相应工作。区医保局要牵头负责做好全区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应用工作,指导各定点医药机构和各街道医保工作站开展应用业务,督促并调度各街道办事处开展参保职工及参保居民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工作。各部门要负责做好本部门参保单位职工及家庭成员的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工作,区教育和体育局牵头负责做好在校学生的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工作,区卫健局协助区医保局推进定点医疗机构的推广应用工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医保电子凭证的推广应用,对负责的项目,要明确具体负责同志,进一步细化责任、明确责任到人,确保措施有力,工作到位。

(三)建立督导和绩效考评机制

区推进医保电子凭证应用工作专班将加强督导调度,对工作进展迅速、措施有力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对应各自工作任务,明确项目负责人,采取挂图作战方式,逐项强力推进工作开展。

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区医保部门要求,报送推进医保电子凭证的工作进展情况,并附完成此项工作的总结材料、工作照片等相关证明资料,逾期不报视为未开展相应工作。请各责任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报送工作,区医保局将根据上报内容和监测系统进行综合评估,并通报工作开展情况。

联系人:

1.济南市医保部门联系人:鞠峰、王祥瑞,联系电话:68966723;

2.历城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应用工作联系人:王召涛,联系电话:88066058;

3.历城区居民医保参保人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应用工作联系人:赵婧,联系电话:88112936;

4.历城区参保单位职工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应用工作联系人:赵恩江,联系电话:66899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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