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关怀版 返回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历城区关于进一步优化教育管理体制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11370112004203737J-A/2020-4202037
教育
济历城政办字〔2020〕19号
区政府办公室
2020-05-20
2020-05-20
有效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历城区关于进一步优化教育管理体制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号:

打印整页 打印内容 分享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历城区关于进一步优化教育管理体制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历城政办字〔2020〕19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历城区关于进一步优化教育管理体制机制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0日


历城区关于进一步优化教育管理体制机制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区教育改革与发展,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整合教育资源,加强教育发展整体规划,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制度合理、管理科学、运作高效的管理机制,更好促进我区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优化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机制

1.落实街道责任。街道办事处作为辖区内学前教育的举办主体,承担辖区内公办、民办幼儿园发展管理主体责任(三个学前教育集团所属幼儿园除外),落实公办园园舍建设、内部配套、发展投入、师资配备、待遇保障、党的建设、干部任命、安全管理等工作。

2.明确部门职责。教育部门为区域学前教育业务指导部门,负责全区学前教育规划布局、监督管理、考核评价、教师培训等工作;负责新建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内部配套奖补资金、生均经费预算编制及拨付工作;负责三个学前教育集团所属幼儿园各项工作。自然资源、住建部门要将城镇小区和农村配套幼儿园必要建设用地及时纳入相关规划,会同教育部门加强对配套幼儿园的建设、验收、移交等环节的监管落实。编制部门结合实际合理核定公办园教职工编制。财政部门要完善财政支持政策,支持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人社部门要完善幼儿园教职工人事、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职称评聘政策。卫健部门要监督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民政、市场监管部门要分别对取得办学许可证的非营利性幼儿园和营利性幼儿园依法办理法人登记手续,市场监管部门要监督指导幼儿园做好食堂食品安全工作。金融监管部门要对民办园并购、融资上市等行为进行规范监管。公安、司法等部门加强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幼儿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推动幼儿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3.统筹办园体制机制管理。新建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按政策产权属区政府,交付后由区教育体育局按照程序,把园舍使用权移交属地街道办事处,纳入国有资产管理平台进行管理,优先办成公办幼儿园。公办幼儿园管理人员由街道办事处商区教育体育局,从人员控制总量教师(中小学教师)中选派(3-5人);其余师资由街道办事处自行招聘并承担工资待遇。新建居住区配套幼儿园确需办成普惠民办园的,由街道办事处商区教育体育局报请区政府同意后,按公开招标要求进行招标确定经营方。

4.完善投入机制。对于举办公办园的,各级财政多渠道筹措资金,按照政策标准拨付生均公用经费,同时按每班30万元拨付新建幼儿园内部配套奖补资金;对于举办普惠民办园的,区财政按照政策标准拨付生均定额补贴,按每班30万元拨付新建幼儿园内部配套奖补资金。

二、优化教育设施建设工作

1.对于新建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由项目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负责实施全过程管理,包括征地、拆迁、工程进度和质量等,确保教育设施与首期住宅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教育部门负责审核方案设计,监督工程质量,配合做好建设手续办理、建设标准确定和竣工验收及移交工作;区财政局和政府投资项目基金管理服务中心负责筹集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

2.对于现有教育设施的改扩建项目,教体局作为立项主体,负责手续办理、项目设计、方案审核、建设标准确定和竣工验收移交等工作;区建设部门负责工程建设管理、质量监督、消防安全管理等工作;涉及征地拆迁的,由属地街道办事处负责。相关通知、报表、12345热线转办件、区长信箱、书记信箱等,直接转到相关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落实。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

单位概况

区政府办公室

2185

信息发布总数

209

点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