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历城区政务信息工作计分通报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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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历城区政务信息工作计分通报办法(试行)的通知
济历城政办字〔2020〕29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历城区政务信息工作计分通报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4日
历城区政务信息工作计分通报办法(试行)
政务信息是各级领导掌握情况、科学决策、指导工作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提高政务信息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为领导提供高效、优质、准确、全面的信息服务,根据国办和省、市办公厅关于政务信息采用通报办法,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通报办法。
一、报送重点
1、重大政策和措施出台后,各街道、区政府各部门要及时报送本单位传达贯彻情况、具体的落实措施;实施决策中取得的成效、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完善决策的建议;
2、上级领导、各类工作组来我区调查研究、检查工作、解决问题的情况,包括对重要事项的表态、意见和建议;
3、各级各部门对上级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的办理落实情况;
4、各级各部门年度、季度和阶段性重点工作、主要措施、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5、各级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具有推广价值和指导意义的工作经验,有参考价值的各种专题调研报告等;各级领导同志的新思想、新观点和推进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
6、重大经济动态,社情民意,倾向性、苗头性问题;
7、每月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季度、半年经济形势分析及预测信息;
8、各级各部门获全国、全省、全市性奖励的情况;
9、其他必须向上级政府报告和报送的重要情况;
10、各单位在向新闻单位报送信息时,请同时或提前报送政务信息。
注:山大路街道和东风街道为市政府办公厅舆情室直报街道,请上述街道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区政府办公室将加强对上述街道信息工作的考核奖惩。
二、制度规范
1、报送制度。各街道、区政府各部门应全方位搜集报送信息,客观反映工作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绩及存在的困难问题,防止以偏概全,保证信息的完整性;加强分析研判,严格审核信息所反映的情况、数据,防止断章取义、误报重要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增强时效性观念,防止迟报、漏报,保证信息时效性;严格政务信息的搜集、编辑、审核、报送程序,严把质量关,报送的信息在确保要素齐全的基础上文题相符、表述精确、逻辑严密、条理清晰。
2、充实人员。各街道、区政府各部门要将文字功底扎实、工作认真负责的干部纳入信息工作队伍,确定本单位信息报送人员,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编写和上报工作。要保持信息工作人员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更换信息报送人员。请各单位于7月28日前将本单位信息员人员名单报区政府办公室信息科,区政府办公室信息科将根据人员情况调整全区信息工作交流群,以加强全区信息交流工作。
3、奖惩通报。区政府办公室每月对政务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进行全区通报,区政府办公室督查室将对每月通报情况进行督导督查,对连续两个月不报送信息的在季度通报中予以批评,并约谈直接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对重大信息迟报、漏报以及信息内容失实并造成不良后果,涉密信息报送不符合有关规定,信息发布范围有特殊要求但未作明确标注或说明造成不良后果的,进行通报批评。区政府办公室根据政务信息报送数量质量、实际采用、进步幅度等情况,每年评选出一定数量的政务信息标兵(突出)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三、任务分解
区政府办公室信息科根据各单位工作性质制作《历城区信息工作任务分解表》(见附件),各单位按照任务量上报本单位日常工作信息和专报信息(主要是单位工作亮点)。各单位在做好日常信息报送的同时,加大调查研究类、问题建议类和社情民意类信息的报送力度。
(一)街道基础计分30分
各街道每周、月根据任务量需主动报送各类信息(见附件),完成者每月得基础分30分,未完成者不得分。
(二)部门基础计分30分
根据工作职能,各部门每周、月根据任务量需主动报送各类信息(见附件),完成者每月得基础分30分,未完成者不得分。
四、采用计分标准
(一)区政府办公室采用
1、《历城政务信息》采用信息每条记5分,简讯每条记3分。
2、《政务信息》专报每篇记10分。经区审核上报市府办约稿未被采用信息记5分。
(二)市政府办公厅采用信息
1、《济南政务信息》采用信息每条记10分,简讯每条记5分。
2、《政务信息·专报》每篇记20分。
3、《政务信息·特刊》每篇记30分。
4、《政务信息·热线专刊》每篇记6分。
(三)省政府办公厅采用信息
1、被省政府办公厅《普刊》《要情》信息采用每条记30分。
2、被省政府办公厅《特刊》采用每篇记50分。
3、被省政府办公厅《专报》采用每篇记40分。
4、被省政府办公厅《报国办》采用每篇记30分。
(四)国务院办公厅采用信息
1、被国务院办公厅《交流》《综合》采用每篇记200分。
2、被国务院办公厅《专报》《交流》《参考》采用每篇记100分。
3、被国务院办公厅《要情》《综合》采用每篇记50分。
五、加分标准
1、国务院领导批示信息,每条记100分,标注“★★★”。
2、省领导、市委书记、市长批示信息,每条记60分,标注“★★”。
3、市委常委、市政府领导批示信息,每条记40分,标注“★”。
4、省政府副秘书长、副主任批示信息,每条记20分,标注“☆☆☆”。
5、市政府副秘书长、副主任批示信息,每条记10分,标注“☆☆”。
6、区委区政府领导对《历城政务信息》《政务信息·专报》批示的,每条记5分,标注“☆”。
六、减分项
1、未完成月度政务信息最低报送数量任务目标的,每少1篇扣2分,扣完为止。
2、未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政务信息约稿任务且未作出合理说明的,每篇次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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