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历城区2018-2020年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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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济南市历城区2018-2020年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的通知
济历城政办字〔2019〕4号
各街道办事处,唐王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
《济南市历城区2018-2020年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南市历城区2018—2020年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全面推动“四减四增”工作,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完成“十三五”期间市政府下达我区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根据《济南市2018-2020年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济政办字〔2018〕79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完成2017年全区煤炭消费量比2012年减少68.68万吨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相关要求,2018年-2020年,全区煤炭消费量分别控制在787.43万吨、782.36万吨、777.3万吨。
二、重点任务
(一)严格耗煤项目审批管理,控制煤炭增量消费。严格控制新上耗煤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对未实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的耗煤项目一律不予审批、核准、备案,从源头上控制煤炭增量消费。对于确需建设的耗煤项目:一是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耗煤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环资〔2018〕671号)要求,由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替代比例落实替代源,根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权限,由同级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并负责监督落实;二是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鲁发改环资〔2018〕93号)要求,结合能耗强度和能耗总量“双控”要求,审查项目节能报告,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三是严把环评审批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须包含经相关主管部门核定同意的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案,其中新上燃煤发电项目由市级及以上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主管部门出具审查意见。
(二)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减少煤炭存量消费。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推动钢铁、水泥等高耗能行业转型升级。对于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责令停业、关闭。
(三)推进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减少燃煤污染。全面淘汰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基础上实施节能改造。
(四)扩大集中供热范围,推进城乡清洁采暖。配合做好集中供热热源和配套管网建设。大力推动清洁能源采暖,采取余热利用、多能互补清洁取暖、城乡清洁能源替代建设等措施,增加清洁取暖面积,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到2020年,城区实现100%清洁取暖;城乡结合部力争实现100%清洁能源;因地制宜推广集中供热以及使用余热、天然气、电能、生物质、民用优质煤等供热,力争实现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率100%。
(五)加大散煤治理力度,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建立健全煤炭质量管理体系,强化煤炭及制品生产、销售、使用、存储等环节监管,严格控制劣质煤炭进入消费市场,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确保煤炭质量符合《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商品煤质量标准要求的通告》(济政发〔2018〕9号)规定。加快散煤替代和清洁化治理,优先以街镇为单元整体推进。在保障能源供应的前提下,2020年采暖季前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完成省、市清洁取暖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六)加强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减少化石能源消费。因地制宜发展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能发电等,扩大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模。鼓励有条件的街镇发展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及生物天然气。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提高可再生能源发电占全社会用电比重,力争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比重达到国家和省、市相应目标要求。
(七)提高天然气消费比重,替代煤炭消费。积极对上争取,做好天然气运行总量平衡工作。进一步扩大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和供气能力,除偏远山区外,基本实现全区天然气“街镇通”。新增天然气优先用于城镇居民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实现“增气减煤”。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分工,压实责任。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强化措施,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坚持问题导向,制定专项工作计划,加强协调督促,确保完成我区煤炭消费压减任务和总量控制目标。
(二)强化监管,防止反弹。对2017年及之前清理关停的违规项目、落后产能和淘汰的小锅炉、小火电要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坚决防止复工复产、“死灰复燃”。对新发现的无合规手续、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违规项目实行“零容忍”,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坚决防止“边清边上”等增加煤炭消费问题发生。
(三)强化督查,协调推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及时调度煤炭消费压减措施落实情况,对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进展情况实施随机抽查、专项检查,并将相关情况进行通报,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区政府。
(四)强化考核,严肃问责。要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将煤炭消费压减情况作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并按规定作为相关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对在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中的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按规定予以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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