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历城区全面建立林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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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济南市历城区全面建立林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济历城政办字〔2019〕17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历城区全面建立林长制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25日
济南市历城区全面建立林长制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我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建立林长制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9〕131号)和《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全面建立林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19〕4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紧紧围绕全市建设“大强美富通”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目标,以强化各级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湿地、绿地等生态资源的责任意识为核心,全面建立林长制,加快构建“责任在区、运行在街道、管理在村居(社区)”的生态资源管理新机制,建立完善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生态资源管理制度体系,为打造美观靓丽、生态宜居的活力历城魅力历城提供坚实的保障。
(二)实施范围。全区14个街道全部实行“林长制”。其中,港沟街道、唐冶街道、彩石街道山区面积大的3个街道为重点,由区领导包挂片区兼任林长(见附件1)。
(三) 实施步骤。2019年10月底前,区、街道、村居(社区)三级因地制宜,科学制定本地区、本区域的林长制工作方案;全面落实同级林长,实现区、街道、村居(社区)三级林长组织体系全覆盖;设立林长制办公室,配齐人员,落实经费,推进工作。
2019年11月底前,在全区范围内建立覆盖区、街道、村居(社区)三级,以林长负责制为基础的林长制管理体系,建立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加快构建权责明确、保障有力、监管严格、运行高效的生态资源保护发展机制。
二、组织体系
(一)分级设立林长。
区总林长由区委书记和区长担任,副总林长由区委副书记、常务副区长、分管副区长担任。在港沟、唐冶、彩石街道森林资源较为丰富的区域设立区级林长,由区总林长和副总林长分别兼任,分别由区委组织部、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作为联系单位。
各街道设立林长和副林长,街道党工委主要负责人担任林长,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担任第一副林长,其他负责人担任副林长。
村居(社区)设立林长和副林长,村居(社区)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担任林长,其他村居(社区)干部担任副林长。
区林长制办公室设在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区林长制办公室要定期或不定期向本级林长报告本辖区生态资源保护和发展情况。
(二)建立区级林长制联席会议制度。区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区级林长制联席会议(名单详见附件2),各成员单位分别明确1名科级干部为联络员。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不少于2次。重大事项,区总林长、副总林长随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
(三)明确责任区域。林长责任区域原则上按行政区域划分。区级林长责任区域以街道为单位,街道级林长责任区域以村居(社区)为单位,村居(社区)级林长责任区域以山头地块为单位。
三、工作职责
(一)林长职责。区总林长、副总林长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组织领导全区森林、湿地、绿地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和城乡绿化工作,协调解决生态资源保护发展和城乡绿化重大问题。林长负责在责任区内督促指导生态资源保护发展工作,查处破坏生态资源的重大案件。
区总林长、副总林长负责在辖区内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组织完成森林、湿地、绿地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任务,对辖区内生态资源保护发展负总责。林长负责督促指导责任区内生态资源保护发展任务,并确保按时保质完成;督促责任区做好生态资源保护工作,及时组织查处责任区内破坏生态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街道林长、副林长负责在责任区内组织开展森林、湿地、绿地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负责辖区护林员队伍的日常管理,落实源头管理责任,及时发现、制止并协调处置各类破坏生态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对责任区内生态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负总责。
村居(社区)林长、副林长主要负责在责任区内组织开展森林、湿地、绿地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及时发现、制止责任区内破坏生态资源行为,并立即向上级林长报告。
下级林长对上级林长负责,上级林长对下级林长负有指导、监督、考核责任。
(二)区级林长制办公室职责。区级林长制办公室负责落实区级林长决定的事项,负责全区林长制的组织实施。负责林长制日常事务,承办区级林长制相关会议,下达年度工作任务,监督、协调各项任务落实。制定林长制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组织实施年度考核等工作。
四、主要任务
(一)强化生态资源培育。
1. 确保森林资源增长。以港沟街道、唐冶街道、彩石街道、华山街道山区为重点,大力实施森林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持续改进造林方式,优化林种结构,全方位增加造林面积;以北部、东部平原地区为重点,高标准开展农田防护林建设工程,加快形成功能完善的农田林网体系;以主要交通干线、河流等沿线(岸)绿化为重点,深入开展森林生态廊道建设工程,加快绿化带新建、改建和断档补植工作,着力打造以绿为主、多彩协调、互联互通的森林生态景观网络。聚焦乡村生态振兴,因地制宜开展围村林、庭院绿化、四旁绿化、乡村绿道、休憩公园建设,着力打造各具特色、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
2. 确保绿地资源增量。聚焦“绿城”建设,深入推进道路布绿、山体补绿、节点拓绿、城区增绿等生态绿化提升工程,加快城市绿道、社区绿道和区域绿道建设,全方位做好增绿文章。聚焦“花城”建设,高标准打造一批花卉景观大道和时尚花漾街区,逐步实现“一街一花景、一路一特色”。聚焦“千园之城”建设,统筹规划公园布局,加快构建以山体(森林、湿地、郊野)公园为基底、以城市综合公园为基干、以社区公园为基础的三级公园体系。
3. 确保湿地资源稳定。加大湿地生态系统整体性保护修复力度,对集中连片破碎化严重、功能退化的自然湿地进行修复和综合整治,通过退塘还湖、污染清理、疏浚清淤、河湖水系连通、湿地植被恢复、水系绿化、小微湿地建设等手段,逐步恢复和增强湿地生态功能,维护湿地生物多样性,有效遏制湿地面积减少和功能退化趋势。
(二)强化生态资源管理。
1. 提高生态资源质量。坚持保护优先、自然修复为主全面推进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加强退化林修复,推进低质低产低效林改造,加大优良乡土树种和珍贵树种培育力度,构建健康、稳定、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加快推进湿地公园保护修复工程,全面改善湿地生态环境。建立健全绿地管养标准规范体系,分级分类制定管养清单、责任清单和网格清单,严格落实精细化管理措施,不断提升绿地养护管理整体水平。
2. 提高生态保障能力。把森林、湿地、绿地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纳入“十四五”全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落实保护措施。加快落实森林、湿地等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建立珍稀濒危树种种质资源保护和古树名木保护补偿制度,探索建立以森林覆盖率、绿地率为导向的生态补偿横向转移支付机制,提升整体生态环境质量。加快新技术应用推广,建立全区生态资源(森林、湿地、绿地)动态管理监测体系,提高生态资源保护管理信息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
3. 提高生态资源效益。围绕“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立足资源禀赋,积极培育壮大特色林果、种苗花卉等林业产业,加快建设高标准经济林生产基地和现代高科技经济林示范园,推动特色经济林产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加快发展森林旅游、森林康养、观光果园、观光苗圃等新产业新业态,努力实现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协同共进。
(三)强化生态资源保护。
1. 加强森林火灾防控。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工作标准体系、责任标准体系和责任追究办法,切实做到责有人担、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扑。加大森林防火道路、水源地等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强森林火险预警监测,强化火源管控和监督检查,完善应急预案,加强防扑火能力建设,努力形成科学高效的综合防控体系,确保森林火灾有效预防和安全扑救。
2. 加强有害生物防治。按照“属地管理、属地除治”的原则,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疫御灾和防控减灾,落实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责任,着力抓好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日本松干蚧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减少灾害损失。
3. 加强生态资源监管执法。加快建立森林资源网格化管理体系,确保每块林地都有三级林长和护林员负责管理。稳步推进林业行政执法改革,理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体制定期开展森林资源专项整治和专项保护行动,对盗伐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非法征占用林地湿地绿地等案件做到有案必立、立案必查、违法必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街道、村居(社区)作为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务必高度重视,抓紧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工作推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在实际工作中,要注重林长制与森林防火网格化责任管理体系相接。
(二)健全工作机制。把林长制作为自然资源督查重点事项,督促地方落实责任。积极建立林长制联席会议督查督办、信息通报和工作考核等制度办法,着力构建森林、湿地、绿地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长效机制
(三)加大资金投入。各级要将林长制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工作推进。要加大森林、湿地、绿地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投入力度,确保生态资源得到有效保护。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鼓励社会资本积极投入生态资源保护发展,守护好我区绿水青山。
(四)严格绩效考核。建立健全林长制绩效评价体系,区总林长负责组织对下一级林长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追究责任。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级要在重点区域显著位置设立林长责任牌,标明林长保护发展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要建立森林、湿地、绿地等生态资源管理保护信息发布平台,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大力开展生态资源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1. 区总林长、林长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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