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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全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11370112004203737J-A/2023-6423069
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监管、减灾救济
济历城政办字〔2023〕7号
区政府办公室
2023-04-25
2023-04-25
有效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全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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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全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

火灾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济历城政办字〔2023〕7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消防安全责任和措施落实,强化全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有效防范重特大火灾事故,全力确保我区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结合2023年度区政府消防工作目标任务,制定《关于加强全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强全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

火灾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以及省政府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现场会和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委编办等15部门《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加快补齐基层消防力量短板,现制定《关于加强全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现场会要求,结合《济南市“十四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和全区消防工作形势任务,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推进城乡消防安全治理,建强基层消防力量,夯实火灾防控基础,构建基层火灾防控治理新模式。2023年,符合乡镇消防队(GB/T35547-2017)建队要求的街办建成专职消防队,所有街办要依托应急办挂牌成立消防工作站(以下统称“一队一站”);全区完成17.4万户居民家庭住宅建筑联网型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安装。到2024年底,实现居民小区联网型独立感烟报警器全覆盖;到2025年,所有街办按标准完成“一队一站”建设任务,所有行政村、社区建成微型消防站,全面提升社会面火灾防控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完善基层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机制

1.明确基层消防安全领导责任。贯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明确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消防工作主要责任人,其他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明确负责消防安全的工作机构,制定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明确村(社区)“两委”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明确“两委”成员消防工作责任,充分发挥村居组织动员能力,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

2.加强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贯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要求,各部门依法依规履行相关行业领域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并将偏远街办、城乡结合部的行业单位场所纳入监管视线。对街道排查发现的行业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推动实施行业重点督办整治。对新兴行业、领域未明确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行业管理部门。持续推进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打造消防管理标准化标杆。

3.加强消防工作监督指导。消防救援大队要健全完善消防监督检查对象名录库,按要求对入库单位场所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加强对街道、村居消防工作的业务指导培训,推进防控力量向社区下沉、向村居延伸。强化“警消协作”机制落实,推动公安派出所开展“九小场所”、村居的消防安全检查。每年组织对街道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力量状况进行评估,提出加强建设意见。

(二)全面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

4.加强街道“一队一站”建设。按照国家标准《乡镇消防队》

(GB/T35547-2017),采取政府自建、政企联建或依托其他应急救援力量共建等形式建设应急救援站,达到“四有”(有营房、有人员、有车辆装备、有战斗力)标准,经市级消防救援机构验收,纳入消防救援队伍联勤联训、联战联调体系,承担辖区消防救援任务,参与防火巡查、消防宣传等工作。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按照“办站合一、一专多能、一队多用”原则,依托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或应急救援站,成立消防工作站,作为统筹本区域内消防力量的平台,依法承担辖区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协助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等工作,依据授权委托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查处消防违法行为。

5.规范街道“一队一站”管理。专职消防队按国家标准配备专职消防员,由消防救援大队统一招收、培训、保障。消防工作站由街道1名分管领导负责,明确分管领导或应急办主任任站长,明确1-2名街道在编人员为消防专员,搭配若干名应急救援站队员开展工作。“一队一站”的日常管理、业务工作在街办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消防救援大队的业务指导和调度指挥。

6.加强微型消防站建设。社会单位、行政村、居民社区(含老旧小区),应当按照《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DB37/T3486-2019)建立微型消防站,规范和统一名称设置,并向消防救援大队备案。微型消防站可以依托治安联防室、应急救援站等现有资源建设并按标准配备相应装备物资,承担相应消防救援职责,避免重复建设。

7.推动消防监督执法权限下移。贯彻《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强化街道综合执法力量建设,依法授权或委托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老旧建筑,九小场所,“三合一”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农家乐(民宿),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等停放、充电场所,村级工业园,出租屋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不含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个人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

(三)加强消防安全重点风险隐患治理

8.加强乡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2023年底前,所有通自来水的行政村按要求建设公共消火栓等取水设施;未通自来水的行政村依托天然水源修建消防水池、水窖等储水设施。2025年底前,每个村建设不少于1处消防取水点。新修农村公路、乡村道路满足消防车辆通行要求,并不得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的石墩、限高等永久性路障。

9.提升风险监测预警能力。以基层一线业务需求为指引,对接济南市智慧泉城运行管理中心,统筹规划实施消防物联感知、监测、分析等“智慧消防”系统建设,依托“雪亮工程”、“天网工程”,加强视频监控等物联网技术在消防安全领域的应用。大力推广独立式感烟探测器、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可燃气体报警器、电气火灾监控等新兴技术的应用,推动新建建筑依规同步设计、安装独立式感烟探测器,既有建筑逐步推广安装感烟探测器,通过技术手段减少“小火亡人”事件发生。2024年底,实现全区居民小区联网型独立感烟报警器全覆盖。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加强基层消防安全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先期依托街办应急办完成消防工作站成立工作,逐步为专职消防队设置独立办公场所、完善配套设施,满足执勤、工作和生活需要,并创新思路,积极探索新方法、新路径,培育可复制推广的典型样板。

(二)加强经费保障。按照国家、省和我市关于政府专职消防队经费管理有关规定,将“一队一站”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按期结算独立烟感安装费用。

(三)加强政策支持。街办要及时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支持“一队一站”建设,建立完善“一队一站”工作人员管理使用、考评奖惩、晋级晋升等制度。“一队一站”工作人员因公受伤致残、死亡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抚恤;符合烈士条件的,按照《烈士褒扬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2023年度历城区消防工作目标任务分解方案

          2.2023年度互联网型独立烟感报警器推广安装工作任务清单


附件1

2023年度历城区消防工作目标任务分解方案

 

为贯彻落实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23年度区县级政府消防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相关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精神及区委、区政府有关部署要求,现将2023年度我区重点消防工作目标任务分解如下:

一、健全完善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制

区消防安全委员会要提请区政府每半年召开1次常务会议或办公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政府领导定期带队开展督导检查,督促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推动解决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和重大区域性隐患问题整改、部门监管合力、消防经费投入、消防队站和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落实党政领导“风险提醒、事故约谈”机制,每半年开展1次约谈通报、警示曝光、建议提醒;每年对各街办、行业部门消防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领导干部任职、绩效考核等内容。

各街道办、消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机构,每月召开1次行政办公会议或联席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街办与行业主管部门党政领导每季度带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分管领导每月带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街办与行业部门要常态化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每月约谈、警示、提醒消防安全问题单位;每月发文部署开展消防宣传“五进”(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活动不少于一次,每月26号向区消安委会上报“五进”活动开展情况。(责任单位:各街办、区消安委成员单位)

二、推动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实体化运作

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每年召开2次全体会议(全区消防工作会议、冬春火灾防控工作会议)、2次部门联席会议;每月提请区政府分管领导开展带队检查,每季度组织开展1次辖区火灾风险形势研判;每季度向教育、民政、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住房城乡建设等重点行业部门通报行业系统火灾情况和突出问题,组织1次行业领域消防安全专题培训;每月组织开展1次联合检查,每月组织对辖区街道和相关部门消防安全工作开展常态化督导检查,对消防宣传“五进”活动开展督导考核,对接政府督查室每月对街办“一队一站”建设进行汇总,每周通报街办独立烟感安装数量。(责任单位:消防救援大队、消安委成员单位)

三、持续深化行业部门消防安全管理

应急局对街办、行业部门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协助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对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化品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负责编制历城区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住建局严把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源头关,与区消防救援大队完善消防工程审查验收、消防产品监管信息互通机制,每月向消防救援大队报送审查验收台账。常态化开展在建工地、自建房和“多合一”场所排查整治,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居民小区消防安全管理,每半年集中约谈物业服务企业一次。完成两处在建工地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试点单位创建和消防宣传标准化建立任务。

公安分局按照“警消协作”职责,依法对居民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村(居)委会和“九小场所”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做好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维护火灾现场秩序,保护现场,控制火灾肇事嫌疑人。依法受理、办理消防安全行刑衔接案件,加大涉火刑事犯罪打击力度。完成一处居民小区和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试点单位创建和消防宣传标准化建立任务。

教体局要常态化督导各类学校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对教育机构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推动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完成中小学消防安全教育手册配发任务;组织中小学生消防安全授课不少于 4 课时,师生每半年至少参与 1 次消防疏散演练;组织在春秋两季开展“开学第一课”活动,在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开展针对性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分别完成一处幼儿园、小学、中学及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试点单位创建和消防宣传标准化建立任务。

文旅局要加强对A级景区、博物馆、文物建筑以及文化经营等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指导和协调相关单位利用现有资源播放消防公益广告、提示字幕。在重大节假日期间及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对客流大的景点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民政局要定期开展养老机构、福利机构、殡仪馆、公墓和日间照料中心消防安全检查,年内要完成至少一处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试点单位创建和消防宣传标准化建立任务。

卫健局要加强对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民办诊所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做好火灾扑救现场现场急救工作;年内完成一处医院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试点单位创建和消防宣传标准化建立任务。

市场监管局要强化与消防救援大队联合执法,加强对流通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

农业农村局要加大农业设施特别是农村大棚周边整治力度, 强化设施用火用电检查指导,在麦秋收季节、大风气候、恶劣天气等重要节点、重要时段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采取防火措施,杜绝农村地区火灾。

园林和林业绿化局要定期特别是冬春季节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活动,根据季节和植物特点定期清理树木残枝、绿化枯草,及时密闭运送至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理。

工信局要加强物流园区、仓储场所企业、生产企业、商市场等企业的消防安全检查,完成一处仓储企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试点单位创建和消防宣传标准化建立任务。定期组织本行业及所属企业开展消防培训、综合演练。

交警大队要配合消防大队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专项治理,完善弹性停车、错时开放、潮汐停车、共享停车等政策机制,加大对占用消防车通道违法行为整治。

供电公司要定期组织本行业系统对输配电装置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加强所属行业领域的防火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

历城控股、历城金控、历城城发要落实所属国有企业及承建的工程项目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抓好消防隐患整改,打造消防安全管理标杆单位。

四、大力夯实基层消防力量

落实市政府15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专题研究《历城区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防火工作的实施意见》。年内,辖区所有街道依托应急办或应急救援站挂牌成立消防工作站,按标准成立专职消防队,每个消防工作站明确1名街道分管领导负责,应急办5人以上在编人员设2名消防专员,5人以下在编人员设1名消防专员。各街办每季度将消防工作站建设、推动情况上报区消安委。(责任单位:各街办,应急局、消防救援大队)

五、打牢乡村火灾防控基础

结合乡村建设行动,各街办要因地制宜推进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和电气防火等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乡村电气线路、炉灶等用火用电安全改造升级,确保通自然村的新修道路满足消防车辆通行要求,年内确保每个村建有2处消防加水点。(责任单位:各街办,农业农村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供电公司)

六、精准治理火灾风险隐患

持续深化畅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建立完善信息共享、多部门联合惩戒等长效机制,依法落实消防通道管理责任。紧盯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劳动密集型企业等高风险场所和经营性自建房、群租房、“三合一”等低设防区域以及新能源、密室逃脱、室内冰雪娱乐等新业态新风险,统筹抓好突出风险整治。4月底前完成对辖区内的物流园区、仓储物流场所集中区域和生产企业的仓储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单位:各街办,公安分局、消防救援大队 配合单位:住建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交警大队)

七、提升火灾防控智慧水平

落实市政府2023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在既有住宅项目中增设联网型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器,2023年度我区独立烟感安装任务数为17.4万户,其中6.5万户为2022年受疫情影响未完成的安装数量,10.9万户为2023年新增安装任务数。区财政局要按时拨付区县级财政承担资金。各街办是推广独立烟感工作具体实施主体,要依托应急办迅速成立独立烟感安装工作专班,按照任务,推进安装。

配合做好城市安全运行数字化消防建设工作,在辖区学校、医院、养老院、超高层建筑、商业综合体等场所试点建设消防物联网、智慧安全用电监测和智慧消火栓监测等物联网感知监测网络。(责任单位:各街办,区财政局、住建局、公安分局、消防救援大队)

八、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深入推进消防宣传“五进”,夯实各街办、行业部门和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宣传教育责任,相关行业部门发文部署开展“五进”消防宣传活动每月不少于1次;对照消防宣传标准化建设要求,年内分行业、分场所完成30%消防宣传标准化建设任务。推动教体、住建、农业农村、卫健、发改、城管、民政等部门以召开现场会为标志,推进学校、社区、农村、医院、危化品企业、城市道路、养老服务机构等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并至少打造一处消防宣传标准化建设单位。落实消防宣传教育经费,确保不低于本级消防经费预算的5%。按照“一火一曝光”模式,对每起有影响火灾事故,严格落实媒体曝光机制;对区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曝光全年不少于1家单位;每月开展常规隐患曝光不少于1家。推进消防科普阵地建设,年内至少建成三级以上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消防主题公园各1处。(责任单位:各街办、区教体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发改局、城管局、民政局、消防救援大队)

九、强化火灾事故调查处置

对造成人员死亡和产生社会影响的一般火灾事故,区政府要成立调查组,逐起组织开展火灾延伸调查和责任倒查,推进火灾“一案三查”(查原因、查教训、查责任)。建立火灾事故调查处理信息通报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制度,评估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强化警示教育。(责任单位:纪委、政府督查室、公安分局、消防救援大队)

十、落实消防经费保障

按照省、市有关政策要求,充分考虑消防职业特点,适当提高消防经费保障水平,增加公用经费比例。年内,财政局要及时拨付消防业务经费1250万元,按时分期拨付独立烟感经费1620.288万元,拨付森林消防中队建设经费323万元。(责任单位:财政局)

十一、加强消防车辆装备配备

按照省级有关文件要求,为辖区城市消防站和森林消防中队配置执勤所需的必要作战装备确保基本防护装备配备满足“首发数量”标准;为辖区每个消防救援站配齐双光无人机、单兵图传、布控球、卫星电话(每个站至少配备2部不同制式设备)、公网集群和数模两用防爆对讲机、综合定位设备,以及通信器材运输车等消防救援应急通信车辆装备。(责任单位:应急局、消防救援大队)

十二、加强公共消防基础建设

(一)城市消防站建设。年内加快建设临港开发区消防救援站,力争5月份开工建设。(责任单位:济南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消防站升级改造。年内完成黄台消防救援站升级改造。(责任单位:消防救援大队)

(三)森林消防中队建设。年内森林消防中队按标准配备50名森林专职消防员,配备必要车辆装备器材。(责任单位:应急局、消防救援大队)

十三、火灾控制

减少亡人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杜绝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和有较大影响的火灾事故。(责任单位:消防救援大队、应急局、区消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各街办)


附件2

2023年度联网型独立烟感报警器推广安装

工作任务清单

 

街道办

2023年总任务(万户)

山大路街道

1.25

洪家楼街道

1.15

东风街道

1.35

全福街道

1.25

华山街道

1.25

荷花路街道

1.15

王舍人街道

1.35

鲍山街道

1.35

郭店街道

1.25

唐冶街道

1.35

港沟街道

1.35

董家街道

1.15

彩石街道

1.15

唐王街道

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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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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