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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历城区打好危险废物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11370112004203737J-A/2019-4202871
安全生产监管、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济历城政字〔2019〕6号
区政府办公室
2019-02-01
2019-02-01
2021-12-31
失效
有效期届满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历城区打好危险废物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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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历城区打好危险废物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济历城政字〔2019〕6号


各街道办事处,唐王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现将《济南市历城区打好危险废物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
2019年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南市历城区打好危险废物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2018—2020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全面提升我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水平,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打好危险废物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济政字〔2018〕8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突出“源头控制、安全处置、防范风险”三个环节,全面提升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水平,努力实现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目标。

(二)主要目标。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到2020年,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体系,实现工业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安全利用处置。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环境监管能力明显提升,到2019、2020年全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分别不低于87%、90%。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危险废物源头控制。按照《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2016年版)》要求,引导企业使用低毒低害和无毒无害原料,促进企业从源头削减或避免危险废物产生。(区环保局牵头,区经信〔商务〕局配合,各街镇负责落实,以下任务均需各街镇落实,不再逐一列出)严格控制产生危险废物的项目建设。(区环保局牵头)不断加强医疗废物源头管理,严格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加强对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收集、运送与暂时贮存过程中的防护管理。(区卫计局牵头)针对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的处置,危险废物经营处理单位应优先采用列入《2017年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固体废物处理处置领域)》的污染控制技术。(区环保局牵头)

(二)着力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加快清理危险废物贮存量。对年贮存危险废物100吨以上、贮存设施不符合规范、贮存量饱和或超限、贮存的危险废物在省内无相应处置能力的4类企业,要根据贮存条件、危险废物特性、辖区利用能力等因素,制定实施存量清理方案;对危险废物贮存时间超过1年、贮存设施不符合环保要求、贮存量饱和或超限的产废企业,将其列入重点监控名单,实行“挂单销号”,督促其倒排工作计划,按要求完善贮存场所,防范环境风险。到2019年年底,消除危险废物贮存环境风险。(区环保局牵头)

(三)提升危险废物处置全过程监管能力。

1.完善危险废物收集体系。推动危险废物分类收集专业化、规模化,按要求配合做好危险废物综合性处置单位在我区建设收集网络、贮存设施工作。合理布局建设废铅酸蓄电池、废机油等收集企业,建立汽修行业危险废物回收体系。(区环保局牵头,区城乡交通运输局配合)建立农药包装物等农业危险废物回收处置体系。(区环保局牵头,区农业局配合)建立机动车拆解维修、检测实验室等特种行业危险废物收集体系。加强涉重金属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规划,加快推进建设涉重金属危险废物和废铅酸蓄电池综合利用处置设施。(区环保局牵头)

2.加强危险废物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和处置等全过程监管体系。依托“互联网+”,逐步完善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加强危险废物流向监控。2020年底前,通过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管理计划和应急预案备案、转移联单、经营单位经营记录、日常管理等信息化管理。建立危险废物应急处置区域合作协调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区环保局牵头)

3.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针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采取资料审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检查处置设施运行状况及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等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企业限期整改,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处罚,对发现的非固废问题及时移交相应管理部门、单位,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每年对重点产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开展评估,根据《济南市典型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全过程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济环字〔2018〕90号),开展规范化管理典型示范推广工作。建立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长效机制,推动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提升我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区环保局牵头,区公安分局配合)

4.持续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开展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专项检查,对全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进行集中抽查,对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进行综合评估。建立涉危险废物案件和问题清单销号制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部署、处理、解决。组织开展汽车维修和拆解、废铅酸蓄电池收集、实验室、化工等行业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加大与公安机关的联合执法力度,对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区环保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城乡交通运输局、区经信〔商务〕局、区安监局、区卫计局配合)

(四)推进医疗废物城乡一体化处置。完善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体系,建立城乡一体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完善医疗废物分类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医疗废物分类管理、专用包装、集中贮存的要求,加强收集、转运设施设备配套,继续推行以处置企业为主体的农村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工作模式。(区卫计局牵头)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将医疗机构向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支付的医疗废物处置费纳入医疗服务成本。(区物价局牵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镇、区相关部门要将解决危险废物突出环境问题纳入主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靠上抓,切实履行职责,层层抓好落实。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各项任务到年度、到行业、到企业、到岗位。要建立健全方案调度、检查、督办、通报制度,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时限清单,完善工作台账,从严从速从实整改。区环保局对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定期调度、汇总、上报,并通报各街镇和区相关部门。

(二)严格环境监管。创新监管手段,健全监管模式,实施最严格的全过程环境监管措施,严防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经营许可制度,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强化危险废物跨区域转移监管,严防环境风险发生。持续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定期公布结果,促进环境监管水平不断提高。加强环保、公安、交通运输、安监、卫生计生等相关部门的联勤联动,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排放、转移、倾倒、处置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建立联合打击危险废物犯罪长效机制。将危险废物检查纳入环境执法“双随机”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转移、非法利用、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提升监管水平,加快推进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的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确保同环境保护任务相匹配。

(三)引导公众参与。组织、监督有关企业、单位做好危险废物信息公开工作,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平台开展危险废物普法宣传,提高公众对危险废物及其危害的认识,增强公众法制观念和污染预防的意识。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废铅酸蓄电池、废旧灯管等回收活动,购买绿色环保产品,形成全社会关注危险废物处置的良好气氛和有利于危险废物减量化的消费导向。畅通环保举报渠道,建立健全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的社会监督网络。

(四)强化监督评估。对本方案实施情况,定期进行评估。2021年,对方案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各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参考内容,并以适当形式进行公布。对评估考核实绩突出的,要予以表扬;对工作拖沓、履职不力、逾期未完成规定任务的,要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媒体曝光等措施,督促问题整治,并启动问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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