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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历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区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3060号关于“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建议”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5-10

代表提案者

孟庆涛

会议届次

济南市历城区第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

建议提案标题

关于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建议

建议提案编号

2023060

承办单位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办理方式

承办

答复时间

2023-05-10

答复内容

孟庆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区城市建设发展的关心与支持,收到该建议后,我单位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领导和科室人员对提出的建议进行研究落实,现答复如下:

2017年下半年,济南市开始推动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历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安排区住建局牵头,联合辖区各街道办事处扎实推进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按照居民自愿出资增设(以住宅楼单元为单位,所有出资业主为增设电梯产权共有人)、政府鼓励惠民补贴的方式,友好引导各利益相关方,促进我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顺利开展,尽可能的将这项政策惠及更多的群众。

您提出的“希望协调鲍山花园小区(仅有市政府发放的《土地划拨证》)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建议,我们也积极向上级进行了反映。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的通知》(济政办发〔2020〕25号)第五条规定:增设电梯的既有住宅应满足“已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可出具房屋产权来源合法证明”的前提条件。此后,市里在《关于印发<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有关手续办理导则>的通知》(济住改字〔20205号)中进一步明确,增设电梯的居民住宅业主无房屋权属证明的,“需提供该幢楼房的产权大证、或规划许可证、竣工验收材料、业主购房合同等涉及房屋建设年代、主体结构、产权人构成的证明文件,以及有关情况说明等(核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上述规定是为了在既有住宅以单元为单位增设电梯后,对增设的电梯产权共有人及电梯投入使用后运行能耗、维修保养方式和资金等相应的管理责任进行明确界定,以确保电梯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安全。

综合上述情况,您提到的鲍山花园小区目前只有市政府发放的《土地划拨证》,无权属证明或其他相关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暂时不具备上级文件规定增设电梯的条件。

下一步,我区将继续推进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如果未来上级政策出现调整,我们也将按照政策,继续做好这项惠民工作,使更多的居民享受到加装电梯带来的便利。

特此答复,感谢您对住建系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济南市历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