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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征收冻结通告 济(历城)征冻告字〔2024〕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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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2024-11-04

征收冻结通告 济(历城)征冻告字〔2024〕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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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冻结通告

济(历城)征冻告字〔2024〕28号


凤凰黄河大桥南延工程项目(历城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已经确定。根据《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冻结事项通告如下:

一、冻结范围

凤凰黄河大桥南延工程项目(历城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南起凤凰路隧道北洞口,向北再转向东沿规划凤凰路-荷花路快速路线位架设,东至机场高速东约750米处,不包含高新区及历下区部分。详见项目规划用地范围附图,以上范围不包括集体土地部分。

征收冻结通告和征收补偿方案中房屋征收范围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载明的房屋征收范围不一致的,以区政府征收决定公告载明的房屋征收范围为准。

二、冻结期限及有关事项

2024年11月5日至2025年11月4日。自冻结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翻建房屋及附属物,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征收冻结通告发布后、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有《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行为的,不予增加补偿费用:

(一)房屋的析产和过户;

(二)办理户口的迁入和分户。但因结婚、出生、回国、军人退出现役、服刑人员刑满释放等原因必须办理户口迁入的除外;

(三)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分列、变更公有房屋租赁户名;

(四)新设立和变更企业工商登记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

(五)其他导致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相关部门应暂停办理房屋析产、过户、抵押、建立新的租赁关系、分列或变更公有房屋租赁户名等业务。


附件:征收冻结范围图(凤凰黄河大桥南延).pdf



济南市历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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