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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冻结通告 济(历城)征冻告字〔2024〕32号
11370112004203577B/2024-6617530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2024-11-26

征收冻结通告 济(历城)征冻告字〔2024〕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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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冻结通告

济(历城)征冻告字〔2024〕32号


济南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项目(历城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已经确定。根据《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冻结事项通告如下:

一、冻结范围

济南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项目(历城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主要涉及洪家楼站和花园路站。洪家楼站东至富翔天地,西至金马大厦,南至花园路,北至金马大厦宿舍楼及富翔天地;花园路站东至化纤小区及历城五中,西至汉庭酒店及宠尚宠物店等沿街商铺,南至电影院宿舍,北至化纤小区。详见项目规划用地范围附图,以上范围不包括集体土地部分。

征收冻结通告和征收补偿方案中房屋征收范围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载明的房屋征收范围不一致的,以区政府征收决定公告载明的房屋征收范围为准。

二、冻结期限及有关事项

2024年11月26日至2025年11月25日。自冻结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翻建房屋及附属物,不得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征收冻结通告发布后、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有《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行为的,不予增加补偿费用:

(一)房屋的析产和过户;

(二)办理户口的迁入和分户。但因结婚、出生、回国、军人退出现役、服刑人员刑满释放等原因必须办理户口迁入的除外;

(三)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分列、变更公有房屋租赁户名;

(四)新设立和变更企业工商登记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

(五)其他导致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相关部门应暂停办理房屋析产、过户、抵押、建立新的租赁关系、分列或变更公有房屋租赁户名等业务。

特此通告。


附件:7号线洪家楼站、花园路站房屋征收范围勘测定界图.pdf



济南市历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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