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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历城区自然资源局对区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50142号“关于解决华山片区村民回迁安置房产权证书办理的建议 ”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05-23

代表提案者

刘慧峰、孟昭玲、张玉勇、王贵忠

会议届次

济南市历城区第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

建议提案标题

关于解决华山片区村民回迁安置房产权证书办理的建议

建议提案编号

20250142

承办单位

区自然资源局

办理方式

承办

答复时间

2025-05-09

答复内容

刘慧峰、孟昭玲、张玉勇、王贵忠 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 解决华山片区村民回迁安置房产权证书办理的建议 ”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华山街道安置房项目自2016年开始建设,立项主体为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华山街道办事处,共建设安置住宅楼76栋,总安置住宅套数11888套,安置住宅面积2707200平方米,安置人数3.5万余人。到2019年建设完成并取得竣工验收,交付安置人入住后,2020年街道分别为76栋住宅楼办理了首次登记(即楼幢大证),证载权利人为华山街道。已具备为安置群众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条件,但在办理安置房不动产权证书的过程中需要提供齐全的资料并缴纳相关税费。在整个流程中,发票是关键材料之一,它是证明房屋交易合法性和确定房屋价值的重要依据,税务部门需要依据发票进行税费核算工作。前期由于项目实施主体单位未能开具发票,导致业主无法完成税费缴纳,缺少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必备的完税凭证,后续办证流程无法正常推进。

历城区自然资源局针对华山街道安置房不动产权证书办理受阻的问题,已整理上报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也相继于2024年8月20日、11月30日给税务部门发出告知函。在函件中,明确表达希望税务部门重视因无法开发票导致无法办证的情况,督促企业或拆迁安置单位(华山街道办事处)给业主开具发票。2025年5月9日,我局与区税务局、华山街道办事处再次协商相关手续办理事项,华山街道已同意为业主出具发票。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沟通街道和税务部门,掌握办税和发票开具情况,待手续齐全后立即为华山安置房项目业主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济南市历城区自然资源局

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