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跑吧·少年 2025年济南市历城区第八届中小学体育节游泳比赛暨济南市第一届运动会游泳项目(青少年组) 历城区选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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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历城区教育和体育局 历城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承办单位:历城区兴元小学 历城区游泳协会
协办单位:山东泳动齐鲁体育文化有限公司
二、举办时间
2025年6月21日
三、举办地点
济南市历城区兴元小学游泳馆
四、参赛群体
以历城区各街道的学校/机构为单位组团参赛
五、项目设置
(一)男、女甲A组(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100米、200米自由泳;100米、200米仰泳;100米、200米蛙泳;100米蝶泳;4×100米自由泳接力;4×100米混合泳接力。
(二)男、女甲B组(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50米、100米自由泳;50米、100米仰泳;50米、100米蛙泳;50米、100米蝶泳:4×100米自由泳接力;4×100米混合泳接力。
(三)男、女乙A组(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50米、100米自由泳;50米、100米仰泳;50米、100米蛙泳;50米、100米蝶泳 4×100米自由泳接力;4×100米混合泳接力。
(四)男、女乙B组(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50米自由泳;50米仰泳;50米蛙泳;50米蝶泳;4×50米混合泳接力;4×50米自由泳接力。
六、报名时间
2025年6月7日,参赛选手以历城区各街道的学校/机构为单位组团参赛,报名选手应在报名后做好时间安排以便按时参加比赛。
七、参加办法
1.参赛运动员必须符合《济南市第一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
则》的要求和有关规定。
2.各代表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参赛队员限报2项单项比赛,参赛接力项目可兼项。
3.参赛的运动员须持二代身份证或户口本、港澳通行证、台湾通行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参赛。
4.各参赛队需签署参赛承诺书、赛风赛纪反兴奋剂承诺书, 运动员健康证明,报到时将承诺书、健康证明原件交单项竞委会。
5.报到时须出示运动员参赛保险证明复印件(复印件供单项竞委会留存)。保险对象为运动员本人,有效期至少可覆盖赛前3天至赛后2天。未办理者,不能参加比赛。
6.各代表队领队、教练员必须按时参加赛前联席会及技术会议,无故不参加联席会及技术会的代表队将视为放弃参加比赛。
八、竞赛办法
1.执行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2023-2025 游泳竞赛规则》。
2.比赛采用分组决赛,按运动员报名成绩依次编排竞赛分组。
3.凡弄虚作假者取消所有比赛成绩,视情节进行处理。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
1.各单项均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前三名分别颁发成绩证书。
2.前八名按 9、7、6、5、4、3、2、1 计分,不足八人(队)
减一录取,按高分计算。
3.运动队、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的评选按照济南市第一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执行。
十、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1)报名条件:
每名运动员限报2项(接力项目可兼报)。
各单位需于赛前 7 天完成线上报名。逾期报名或报名表不符合要求,不予受理。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名表。
2.运动员二代身份证,或户口本、港澳通行证、台湾通行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
3.加盖学籍管理公章的运动员学籍证明。
(二)报到
各代表队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参赛,并于赛前2天参加联席会议及技术会议(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参会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 参赛运动员县级以上医务部门出具的近期身体健康证明。
2.涵盖比赛时间的人身意外保险单据。
3.自愿参赛承诺书。
4.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承诺书。
各代表队领队、教练员须按时参加赛前联席会及技术会议,
无故不参加联席会议的,责任自负。
(三)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家铭
联系电话:18663700632
十一、比赛服装与器材
1.运动员比赛期间不得佩戴耳环、项链、戒指、腰饰等有可能会对运动员造成伤害的饰物,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2.队员可以戴眼镜和隐形眼镜比赛,但风险自负。
十二、申诉、纪律和处罚
(一)申诉
各代表队对裁判组的判决有异议时,其领队或教练可先通过“竞赛问题受理台”口头向执行总裁判提出询问。如仍有异议,须在该项比赛结束后 30 分钟内填写《申诉书》,由领队签名后交“竞赛问题受理台”并交纳申诉费人民币 500 元(如胜诉,退还申诉费)。所诉问题将由仲裁委员会进行复议和裁决,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二)处罚
1.运动员如弃权,取消该运动员余下所有项目参赛资格。
2.运动员未游完全程或故意慢游,取消该运动员余下所有项目参赛资格,已获得的比赛成绩全部取消。
3.比赛期间运动员因病弃权,须出示正规医院诊断证明书,
可免于上述处罚。
4.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赛区的运动员,组委会将视为自动放弃比赛,并按弃权处理。
5.运动员训练热身时,必须按要求游进和冲刺练习,不得佩带划水掌,否则取消参赛资格。由此造成他人伤害的运动员取消参赛资格,同时已获得的比赛成绩全部取消,并禁止参加当年及次年市体育局主办的比赛。
6.在比赛期间如出现扰乱赛场秩序、违反竞赛规程及相关通知要求、无理取闹的参赛队领队、教练员、运动员、工作人员、家长等,禁止参加当年及次年市体育局主办的全部比赛。
十三、运动员技术等级授予与申请
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的《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内容规定,本次比赛不在申请授予运动员等级称号的比赛范围中。
十四、技术官员、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裁判长、主要裁判员、技术官员由游泳单项竞委会提名报组委会审核后统一选调,其余裁判员由游泳单项竞委会根据比赛相关要求选调。
十五、赛事安全
参加本次比赛的运动员对其所承担的风险自行负责。办赛机构对本次赛事前、赛事期间以及赛事后所发生的物质损坏、个人受伤或死亡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六、本规程解释权属本次游泳竞赛委员会,未尽事宜,详见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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