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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山东省中小学生击剑联赛(春季赛)竞赛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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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2025-07-28

2025年山东省中小学生击剑联赛(春季赛)竞赛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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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办单位

山东省青岛体育训练中心

二、承办单位

详见补充通知

三、协办单位

详见补充通知

四、执行单位

详见补充通知

五、竞赛时间与地点

7月25—27日,地点详见补充通知。

六、参加单位

(一)山东省中小学校、各级体育运动学校(少体校、业余 体校)以学校为单位报名参加比赛。

(二)山东省各级击剑协会、社会各界人士以代表队为单位 或以个人名义报名参加比赛。

(三)受邀单位(个人)以学校、代表队或个人名义报名参 赛。

七、竞赛组别与小项

(  )组别

1.公开组,年龄:197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2.U16 组,年龄: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3.U14 组,年龄: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4.U12 组,年龄: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5.U10 组,年龄: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6.U8 组,年龄: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 ) 

1.女子6项:花剑个人赛、花剑团体赛,佩剑个人赛、佩剑 团体赛,重剑个人赛、重剑团体赛;

2.男子6项:花剑个人赛、花剑团体赛,佩剑个人赛、佩剑 团体赛,重剑个人赛、重剑团体赛。

八、竞赛日程

详见补充通知。

九、联合培养

俱乐部运动员代表学校、体校、协会参赛,取得的成绩分别 计入代表单位和俱乐部(团体代表资格不受)。

十、参赛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须是具有山东省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中 小学在校、在读学生,且只能代表学籍所在学校参加比赛(可兼 报俱乐部)。

( 二)具有中小学和业余体校双重学籍的学生,可自行选择 代表单位参赛。

( 三)仅代表俱乐部或以个人名义参赛的运动员可持山东省身份证或户籍证明进行报名。

( )公开组参赛运动员可持山东省身份证或户籍证明进行   

( )受邀单位(个人)运动员凭身份证或护照等有效证件   

(六)教练员须持有中国击剑协会P 级及以上教练员技术等 级或对应教练员职称等级方可报名参赛,资格确认以中国击剑协 会公布信息为准。港澳台地区和外籍教练员可凭对等教练员技术 等级报名参赛。

(七)参赛运动员报到时须向大会交验二代身份证原件(或 护照)、学籍证明、保额在50万元以上的赛期“人身意外伤害保 ”以及县级以上正规医院体检合格证明(须含心电图2025年 3月1日起有效)。不交验证件和证明者不得参赛。

(八)参赛运动员、教练员和运动队均须签订《2025年山东 省击剑有关赛事赛风赛纪与反兴奋剂承诺书》(附件1,以下简称 《承诺书》)。运动员一人一份签订《承诺书》,所属教练员(应 写尽写)在《承诺书》上签字确认。不签订《承诺书》的运动员、 教练员和代表队不得参赛。

(九)在2023—2024年度省级(含)以上比赛中受到过赛 风赛纪处分的运动员、教练员、工作人员,以及因兴奋剂违规曾 受到禁赛处罚或正处于禁赛期的运动员及其主管教练员、辅助人 员,均不得参赛。

十一、竞赛办法

采用中国击剑协会翻译审定的最新国际剑联竞赛规则及补 充规则(2025年修订版,可到中国击剑协会官方网站查阅)。

(  )个人赛

1.采用分组循环赛和单败淘汰赛赛制。分组循环赛根据电脑 排序确定初始排位。个人赛不进行三、四名决赛,并列第三名。

2.根据各组参赛运动员人数,小组赛按照以下方式设置不同 的淘汰率:

10人(含)以下,分组循环赛不淘汰;

11—100人(含),分组循环赛淘汰20%;

101人以上,分组循环赛淘汰30%。

3.U12 组、U10 组、U8 组个人单败淘汰赛,各小项均采用2 10剑制;其中花剑、重剑每局时间为3分钟,佩剑比分到5 进入下一局;局间休息1分钟。

( )团体赛

1.根据3名运动员个人赛的总排名进行累加,按《击剑竞赛 规则》的规定排列团体位置,进行单败淘汰赛。如团体组成运动 员未在该组别个人赛中获得有效成绩,则其个人赛名次按照该组 别所有获得有效成绩的运动员总人数“+1”计算。前4名通过比 赛决出,第5名之后依据排位次序决定名次。

2.团体赛换人规则调整为:允许二次换人(只可替换第一次 换人被替换的运动员),但第一次因伤换人则不可二次换人。

3.以学校或俱乐部(协会、个人)为单位进行报名。有意联 合组队的运动员须在报名时报项,组委会依据个人赛成绩统一按 照蛇形排列自动成组联合参赛。

4.团体赛参赛运动员由技术委员会在赛前进行最终确认。团 体赛组成运动员与报名相比无变化的代表队,无需进行团体赛名 单确认;需要调整团体赛名单的代表队,须在个人赛当日全部比 赛结束后30分钟内(最晚时间)向技术委员会提出申请,调整确 认最终参赛名单。团体赛调整的运动员只能从未报名参加团体赛 的运动员中替换(即已报名的代表队之间不可相互交换运动员)。

( 三)各剑种消极判罚按照国际剑联消极规则执行。

( 四)运动员可升组兼项参赛,但仅可升到相邻组别(公开 组除外),包含个人赛和团体赛(如U14 组运动员可升组兼U16 组个人赛和团体赛)。不可跨剑种参赛。

( )个人赛小项报名不足6人、团体赛小项报名不足4队 的不进行比赛。

( 六)运动员不得中途擅自退出比赛。如有伤病,须经大会 医生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经大会组委会审核后方可以弃权的方 式退出比赛。

(七)报名截止后,已报名但不能参赛的运动员或代表队须 在第一竞赛日前1天14时前向竞赛委员会递交书面说明。否则, 将按照《山东省中小学生击剑联赛积分排名办法(试行)》给予 积分处罚。

(八)其他事宜参照中国击剑协会最新规定、根据实际情况 依规执行。

十二、录取名次与奖励

( 一)个人赛、团体赛前8名给予奖励,颁发成绩证书,前 3名颁发奖牌。个人赛不足8人(队)的,按实有人(队)数录 取给予奖励,名次不得并列。未完成既定比赛者,不予录取名次。

(  )冠军颁发奖杯。奖励方案另行公布。

( )评选“优秀奖”代表队、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

( 四)2025年山东省中小学生击剑联赛积分(详见《山东省 中小学生击剑联赛积分排名办法(试行)》)排名靠前的运动员 获得2025年山东省击剑锦标赛参赛资格。

1.U16 组、U14 组、U12组各小项男女积分排名前8名的运动 员获得2025年山东省击剑锦标赛参赛资格(同时获得多个组别成 绩的运动员,录取适龄组别成绩;其他组别资格依次顺延),并 须符合《2025年山东省击剑锦标赛竞赛规程》相关要求。已入选 地市代表队的运动员仅能代表地市参赛,其所获资格依次顺延。

2.2025年山东省击剑锦标赛参赛资格仅限对应组别男女积 分排名前24名的运动员。

十三、报名与报到

(一)各代表队参赛运动员人数、团体队数不限。限报领队 1人,教练员、队医若干,以上工作人员总数原则上不得超过代 表队运动员人数的一半。运动员家长不得以工作人员身份参与代表队报名(具备教练员等级证者除外)。

(二)器材组、编排组、技术组于比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 运动队、裁判员于比赛前1天到赛区报到。即时离会,超出部分 费用自理。

( 三)各代表队须在指定时间完成线上报名和制证工作。报 名网址:https://sport.ityqd.com/#/home,                报名时间:详见补 充通知。

( 四)逾期报名视为弃权,报名后不得更改。

( )请各代表队认真核对报名信息,报名表提交后,如若 需要变更信息须缴纳手续费200元/次。报名后弃权须缴纳手续费 200元/人(报名后未到场参赛也视为弃权,因伤病弃权除外)。 报名信息与实际不符者将取消比赛资格,相关费用不予退还。以 上费用均须在正式比赛开始前缴至组委会。如不上缴,中心有权 取消该队该项及其以后其他项目参赛资格。

十四、比赛服装和器材

(一)参赛运动员自备比赛器材装备,所有器材装备均须通 过国际剑联或中国击剑协会认证。禁止使用螺旋式头线。

(二)参赛运动员所有器材装备须经组委会(器材组)审核 认定,不合格器材装备不得用于比赛。

(  )根据《中国击剑协会器材认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结合我省实际,确定2025年为“器材装备更新过渡年”,参赛器 材装备要求如下:

1.保护服/面罩(护颈部分)保护标准不低于450N/900N。

2. 女子运动员、U16(含)以下组别运动员须佩戴符合FIE 标准的新材质护胸进行比赛。

3.根据国际剑联器材规则m.29 条,手线插头固定连接板须 由透明材料制成。

4.根据国际剑联的器材规则m.18 条,重剑护手盘内的连接 插座须有两个单独的孔,以便两条导线可以分别穿过插座的小孔, 然后连通到插座。

( 四 )U18组、U16 组、U14 组须使用成人剑进行竞赛。 U12  组使用儿童剑(零号剑)进行竞赛,长度(从剑条根部到剑尖) 花、重剑不超过775mm, 佩剑不超过750mm;整剑长度(从手柄末 端到剑尖)花、重剑不超过975mm, 佩剑不超过920mm

( 五)运动员须在比赛服背面印制或缝制中文姓名和代表单 位名称,其中代表单位名称为各参赛单位名称,如“济南XXX ”“青岛XX 俱乐部”等。文字颜色为深蓝色,字体为黑体,高 8至10厘米。宽视文字数以清晰美观为宜。未按照要求印制或缝 制中文姓名和代表单位名称的运动员,每场小组赛、直接淘汰赛 和团体赛每次上场比赛给予一次红牌处罚。代表个人参赛的运动 员,可不印制代表单位名称。

(六)进入内场参赛的运动队人员,应符合竞赛规则的相关 规定,携带有效证件并穿着明显印有本队名称的统一队服,否则 不得进入内场。

(七)教练员不得穿着背心、凉鞋、拖鞋进入比赛场地,违 例者将取消当次比赛执教资格。

(八)获奖运动员及教练员参加颁奖仪式须着统一队服或比 赛服。

(九)中心将根据中国击剑协会最新规定和实际情况对器材 装备的相关要求做出动态调整,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十五、申诉、纪律和处罚

(一)抗议与申诉。对于比赛交锋判决、其他运动员行为、 赛风赛纪问题等存在异议的,应按照《中国击剑协会比赛争议解 决与问题反馈机制》(附件3)中说明的程序与方式提出;提出 抗议与申诉的主体须为参赛人员(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等), 未参赛人员(家属、观众等)提出的抗议与申诉不予受理。层级 在执行技术规则范围内的申诉费为1500/次,胜诉全额退还, 败诉不做退还。

( 二)其他纪律和处罚详见相关文件。

十六、赛风赛纪与反兴奋剂教育

(一)各参赛单位全体运动员、教练员和其他辅助人员须在 赛前参加赛风赛纪与反兴奋剂教育和相关考试,成绩达标后方可 参赛(公开组除外)。

1.扫描二维码,关注“山东省反兴奋剂”公众号。

2.点击平台入口,选择教育拓展。

3.赛风赛纪与反兴奋剂考试入口点击进入,填写个人信息,

开始答题,答完后点击提交。

4.成绩80分为合格,合格后系统自动生成证书,点击保存; 如不合格,可点击重新答题,共三次答题机会。

5.报名环节提供成绩证书,无成绩证书或考试成绩不合格者 不得参赛。

 

(二)各参赛单位全体运动员、教练员和其他辅助人员须严 格遵守《山东省射箭等项目体育赛事赛风赛纪与反兴奋剂管理办 (试行)》相关规定。如有违规情况出现,将依规进行相应处 罚。

( )兴奋剂检查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山东省体育局的相关 规定执行。

(四)性别检查根据有关规定、遵循必需和必要的原则进行。

十七、技术官员、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技术官员、裁判员选派办法和名单另行通知。

十八、经费

(一)食宿费与交通费由各参赛单位自理。推荐酒店及预订 方式另行通知。

( )裁判员差旅费报销按照有关财务规定执行。

十九、赛事安全

(一)参赛教练员、工作人员报到时须向大会交验保额在50 万以上的赛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县级以上正规医院体检 合格证明(须含心电图,2025年3月1日起有效)。不交验证明 者不得参赛。

( 二)参加本次比赛的运动员、教练员、工作人员对其所承 担的风险自行负责。办赛机构对本次赛事前、赛事期间以及赛事 后所发生的物质损坏、个人受伤或死亡不承担任何责任。运动员 须签订《运动员参赛声明书》(附件2),不签订者不得参赛。

二十、本规程解释权归山东省青岛体育训练中心。未尽事宜, 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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