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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标准备案

作者:

日期:08-05-12

出处:

一、备案事项: 企业标准备案

二、备案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实施条例》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

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办法》

三、申请材料

1、新办企业产品标准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登记表;

企业产品标准(纸本和 WORD电子文档各一份);

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说明;

企业产品相关验证材料。

2、复审企业产品标准

企业产品标准复审登记表;

企业产品标准(纸本和 WORD电子文档各一份);

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说明;

产品检验报告。

四、办事程序:

1、新办企业产品标准

1)标准化技术部门审查

企业将企业产品标准初审材料报送相关标准化技术部门进行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的初审,初审合格后企业产品备案登记表加盖技术审查部门公章。

2)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济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历城分局在接受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审请后,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进行备案,并打印带标识的备案标准 2份给企业。

2、复审企业产品标准

企业产品标准复审直接由济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历城分局受理,在接受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审请后,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进行备案,并打印带标识的备案标准 2份给企业。

五、办结时限: 分局受理备案企业产品标准,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于 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办理机构: 济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历城分局业务科

联系电话: 88023704        经办人:吴佩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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