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准事项: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基本建设项目核准(不涉及市规划、国土、环保的项目)
二、核准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计投资[2004]1428号)
(3)《山东省基本建设项目登记备案办法实施细则》(鲁计投资[2004]323号)
(4)《济南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理程序暂行规定》(济政发[2005]23号)
三、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新设立企业尚未办理工商登记的需出具出资方合作协议;
(3)土地证或区国土部门预审意见;
(4)资金落实证明;
(5)区环保部门初审意见;
(6)项目所在地镇、办计划经济部门的初审意见;
(7)南部山区建设项目需“南控办”初审意见;旧村改造项目需区“旧改办”初审意见;
(8)房地产开发项目,需出具企业开发资质证书,国有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使用证。
四、办事程序:
(1)受理各项申报材料
(2)审核
(3)批复
五、办结时限:材料齐全,五个工作日办结。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办理机构:历城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
联系电话:88110354 经办人:薛立霞 马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