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事项:集体土地登记
二、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第三条
3、《山东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五条
4、《山东省土地登记条例》第二条。
三、申请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土地来源证明材料;
3、单位设立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
4、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合法产权证明;
5、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四、办事程序:
1、土地登记申请:申请人持规定提交的资料到所在乡镇土管所提出申请。
2、地籍调查:对符合登记条件的,乡镇土管所进行现场地籍调查,完善基础资料,经初审合格后,报区政务中心国土局窗口。
3、权属审核:对初审合格上报的资料、复审、审核。
4、注册登记、颁发证书。区局审批注册,颁发证书。
5、领取证书。申请人到所在乡镇土管所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
六、办结时限:按季度审批。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依据鲁土籍[1995]11号文件收费。
办理机构:历城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
联系电话:88115227 经办人:侯宗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