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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登记

作者:

日期:08-05-08

出处:

    一、审批事项:国有土地登记
    二、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第三条
    3、《山东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五条
    4、《山东省土地登记条例》第二条。
    三、申请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土地来源证明材料;
    3、单位设立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
    4、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合法产权证明;
    5、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四、办事程序
    1、土地登记申请:申请人持规定提交的资料到所在乡镇土管所(办事处)提出申请。
    2、地籍调查:对符合登记条例的,乡镇土管所(办事处)进行现场地籍调查,完善基础资料后报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国土局窗口。
    3、权属审核:区局经初审合格后报市局地籍处。
    4、注册登记:市国土资源局注册登记颁发证书。
    五、办结时限:按季度审批。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鲁土籍[1995]11号文件。
    办理机构:历城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
    联系电话:88115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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