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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登记

作者:

日期:08-05-08

出处:

    一、审批事项:出生登记
    二、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第七条
    三、申请材料:
    1、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户口簿(内页复印件)
    2、父母身份证复印件
    3、婴儿母亲(父亲)户口所在地或单位所在地计生部门发放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
    四、办事程序:审验准生证、出生证、户口簿等有关证明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五、办结时限: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依据鲁价费发〔2000〕243号收取工本费2元/人,(96)鲁价涉发328号6元/本。
    办理机构:历城区公安分局综合警务大厅
    联系电话:85083832   经办人: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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