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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区秸秆禁烧应急预案的通知

作者:

日期:08-05-20

出处:

 

 

 

 

济历城政字〔 200810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区秸秆禁烧应急预案的通知

 

有关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三夏”和“三秋”秸秆禁烧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保持社会稳定,保障群众健康和生态安全,现印发《历城区秸秆禁烧应急预案》,望你们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五月十四日

 

 


历城区秸秆禁烧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切实做好全区秸秆禁烧工作,提高秸秆焚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构建预防为主、堵疏结合、快速反应、运转高效的应急处理机制,严格落实各项措施,尽最大可能避免出现秸秆焚烧和大气污染事故;一旦出现秸秆焚烧,按照“及早发现、快速反应、及时处理”的原则,把危害降低到最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安全和生态安全。

二、编制依据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济南市历城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为依据,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济南市历城区行政区域内秸秆焚烧的应对处理工作。

四、防范措施

(一) 成立机构

1 、指挥机构及职责

区秸秆禁烧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组织协调和调度考核全区禁烧工作;各有关镇、村也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指挥和协调本辖区秸秆禁烧工作。区指挥部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济南市历城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

2)研究制定本区禁止秸秆焚烧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 3)负责指挥全区秸秆焚烧的具体应对工作,指导、检查、督促各镇禁烧工作; 

  ( 4)分析总结全区秸秆禁烧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 5)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秸秆禁烧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指挥部办公室备有指挥场所和相应的设施设备,作为预案启动时的指挥、调度平台。办公室设立巡查督导组和值班调度组,分别负责秸秆禁烧工作的巡查督促和调度汇总,坚持每天多次巡查,制作填写全区秸秆禁烧工作调度表和汇总表,一天一调度,一周一汇总,形成专报上报指挥部指挥和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

2 、区指挥部区直部门成员及分工

区指挥部各区直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任务,积极做好相关工作: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及考核工作;

区农办负责生产进度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区农业局负责农作物秸秆的综合利用及确定下一年度小麦选留种和夏粮生产技术指导工作;

区农机服务中心负责协调农机跨区作业工作,对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镇、村、户是否实现禁烧目标实施监督考核;

区公安分局负责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以及对违规焚烧人员依法传唤、训诫,对构成犯罪的依法处罚;

区交通局、公路局负责做好清理公路打麦晒粮、堆放秸秆等障碍物工作;

区环保局负责农作物秸秆禁烧及情况汇总上报工作 ;

区监察局、安监局、人事局、财政局负责对事故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以及经济处罚措施的落实到位工作;

区委宣传部、广播电视局负责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及禁烧有关情况宣传报道工作。

区林业局、建委、民政局、执法局结合自身职能,配合有关镇、部门做好秸秆禁烧及相关工作。

(二)明确责任

1 、秸秆禁烧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区秸秆禁烧指挥部对全区秸秆禁烧工作实行统一指挥、调度、督促和考核。各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有关部门依照禁烧工作分工负相应责任。

2 、建立禁烧工作目标责任制。将禁烧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区政府与镇、镇与所辖办事处、办事处与所辖各行政村分别签定秸秆禁烧责任书,行政村与农户签定秸秆禁烧公约,落实奖惩措施,形成层级管理制度。

3 、实行领导包挂责任制。加强对禁烧工作的组织领导,实行区级领导包挂镇、镇领导包挂所辖办事处、镇机关干部包村包地块责任制,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全面落实各项禁烧措施。

凡禁烧不力、出现责任事故的,依据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实行责任追究。

(三)做好防范

“三夏”禁烧预案启动时间为每年的 520日,“三秋”禁烧预案启动时间为每年的 910日。在此期间,以确保不发生秸秆焚烧为目标,以防范为重点,落实包挂责任制,加强宣传引导,强化巡查调度,密切配合,全力防范。

 1 、宣传引导。各有关镇抽调人员组成宣传警示队,明确 12名领导负责,队员不少于 60人,深入各村及田间地头,通过贴标语、发传单、拉横幅,开展“小手拉大手”等方式,配合宣传车组织开展宣传引导行动。区新闻中心、电视台要制作不同形式的宣传栏目,宣传报道禁烧的重要意义和秸秆综合利用方式,引导群众通过科学途径处理秸秆。

2 、巡查看护。严格落实包地块责任制,按照每人看护 200500亩的标准,确定看护人员,登记造册,实行“人盯人,人盯地”的方式死盯死守。严格落实 24小时巡查制度和值班制度,做好交接班,坚决做到白天不见烟、晚间不见火,确保不发生秸秆焚烧现象。要保证巡查车辆到位,不得挪作他用。

3 、及时清运:及时把田地分散的秸秆集中起来,实行连块包运、干部帮运、补助代运、招标运输等方法,调动足够的人力、物力和车辆,利用 1周时间,以最快的速度把田地里的秸秆运到指定地点。

4 、集中存放:以镇辖办事处或村为单位设立集中存放点,每个存放点设立标识牌,标明名称、存放数量、负责人,配备灭火工具。清运出的秸秆一律实行集中存放,抽调 35人组成看护队,明确 12名领导负责, 24小时看护看管,确保不发生消防事故。

5 、集中处理:发挥各自优势,通过集中青贮、气化、沤化、联系外销等各种途径,集中处理。

五、应急处置

(一)应急准备

1 、应急人员。各有关镇抽调人员组成应急小分队,明确 12名领导指挥调动,队员不少于 40人,确保队员通讯畅通,能迅速到达抢险地点。

2 、应急设备。各有关镇准备 510辆运送应急人员的车辆,配备足够的铁锨,登记备案充足的并能随时调动的收割机和旋耕机,为设置防火蔓延隔离带做好准备。

(二)应急处理

最先发现火情的个人或部门,应在第一时间向“ 119”报警,同时向村、镇指挥部报告,说明起火地点、火势大小、行车路线、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接到报告后,有关镇应立即向区指挥部报告情况,同时组织灭火队 10分钟内到达出事地点,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扑灭火情。

六、善后工作

(一)事故调查

由区秸秆禁烧指挥部、督查部门及其他有关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组,对事故起因、具体责任等展开调查。

(二)事故处理

调查取证后,区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对发生焚烧情况的镇、村进行责任追究和经济处罚;对典型案例公开处理、给予曝光。加强执纪执法,对在秸秆焚烧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依据有关党纪国法,严厉追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对秸秆焚烧肇事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事故上报

区秸秆禁烧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将调查结果及有关处理情况及时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区有关部门。

(四)事故总结

有关部门根据调查结果,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要求和建议 ,抓好整改工作。

(五)表彰奖励和惩处

根据每天调度情况,按冒烟点火的堆数对有关镇排名次,对连续两天名列第一的镇通报批评;对连续三天第一的镇,镇主要领导作书面检讨,取消年底评选双文明单位资格,并处以相应经济处罚;出现较大范围焚烧的镇,主要领导就地免职。有关镇对秸秆焚烧屡禁不止、禁烧不力的村,取消其年底评比五好党支部和文明村称号的资格;对秸秆还田后又焚烧的农户,由区农机服务中心负责取消补贴。

每年 11月上旬召开全区秸秆禁烧总结会议,表彰在禁烧工作中表现突出或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通报对禁烧不力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理结果。

七、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

所需经费,按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专项资金拨付渠道予以解决。

(三)后勤保障

各有关镇和有关部门必须按照区指挥部的要求,在办公条件、车辆使用及其他设备上给予保障。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预案(济历城政办字 [2007]70号文)同时废止。

 

 

 

 

 

 

 

 

 

 

 

 

 

 

 

 

 

 

 

 

 

 

 

 

 

 

 

 

 

 

 

 

 

 

 

 

 

 

 

 

 

 

主题词: 农业   秸秆   应急预案   通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纪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5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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