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落实国家、省关于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部署,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济政发 [2006]31号)的精神要求,切实保障辖区内群众用药安全,维护药品市场安全秩序,现就我区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关注安全,关爱生命,把质量第一、安全至上的理念贯穿于药品生产经营使用活动全过程,全面提升药品监管水平,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全区统一领导,部门监管为主,各方联合行动” 的工作原则,构建无缝隙全覆盖监管工作格局;坚持行政监督与技术监督、执法监督与社会监督、层级监督与属地管理相结合,完善药品监管工作体制和机制;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严格执法与科学监管、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做到依法监管、科学监管、有效监管。
二、加强对药品流通、使用及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和关键环节的监管
(一)加强对药品流通环节的监管。 药品经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简称 GSP,下同)开展药品经营活动,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全面加强进、销、存各环节的管理。密切关注药品市场动态,加强GSP认证跟踪检查,加大监督巡查力度,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企业的经营行为,净化药品流通环境。
(二)加强对药品使用环节的监管。 认真落实《济南市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管理办法》,严格实行医疗机构药品使用备案制度。从药品选购、入库到储存、使用逐环节实施规范化管理,全面提高医疗机构用药的管理水平。
(三)抓好农村药品安全工作。 积极推动农村药品监督和供应两个网络建设,结合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农村建立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三员”队伍、推动监管重心下移的同时,鼓励和引导大型药品批发企业、连锁企业向农村延伸,切实让农民吃上放心药。
(四)加强对特殊药品的监管。 加大对精神、麻醉、毒性、放射性药品的监管力度,建立和完善特药经营权的进入和淘汰机制。
(五)加强对医疗器械的监管。 针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各环节,加强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对无证生产、经营医疗器械和生产、经营使用无证医疗器械等行为及人体植入类等品种进行重点监管,实现医疗器械监管水平的新突破。
(六)加大药品广告市场整顿力度。 严厉整治夸大疗效、误导消费、危害群众生命健康的违法药品广告行为,制止虚假宣传,防止药物滥用。工商部门要会同药品监管、宣传、整规等部门逐步完善联合打击违法广告的协调共管机制,进一步加大对各类媒体发布广告的查办力度,依法取缔各类违法广告;新闻媒体要增强自律意识,恪守职业道德,遵守药品广告的发布规定,充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深入开展药品市场专项整治
(一)深入开展药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开展对制售假劣药品、无证经营、挂靠经营、邮售假药、非法回收药品、非法进行药品展销活动的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各类专科医院擅自配制制剂、添加激素等化学药品、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借行医之名行非法卖药之实等违法行为。
(二)按照“五不放过”原则严查大要案件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社会监督。加强药品案件稽查,特别是对恶意制假售假、屡查屡犯的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假劣药品和违法行为,要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一查到底:做到假劣药品来源、去向不查清不放过;涉案单位、责任人不查清不放过;案件原因分析不透不放过;涉案人员未得到应有惩处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对涉嫌刑事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强药品质量保障体系制度化建设,建立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长效机制
(一)实行药品质量安全责任书制度。 区药品监管部门要逐年度与辖区内的重点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签定《药品安全责任书》,明确目标任务和安全责任,并对其进行动态监督。
(二)实行企业药品质量承诺制度。 医药企事业单位要围绕药品质量制定安全承诺书,并向社会公布承诺内容,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建立健全药品安全预警机制。 要密切关注药品市场安全动态,关注苗头性、倾向性、代表性问题,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不断提高药品安全预警能力,为群众合理安全用药提供良好服务。
(四)构建药品安全动态监控体系。 各医药企事业单位必须纳入市药品监管电子网络系统管理,用两年左右的时间,运用电子信息平台,实现药品监管部门对特殊药品等重点品种和药品经营、使用各重点环节的远程监管;加大对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力度,提高分析、评价、利用不良反应信息的手段和能力;加大药品针对性抽验力度,对安全隐患早发现、早预防、早排除。
(五)加强药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以信用体系建设为抓手,以增强企业自律能力为重点,以信用等级评价、企业分类管理、文明诚信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等为手段,着力营造诚信为本、操守为重、诚实劳动、公平竞争的良好氛围。
(六)建立和完善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完善《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技术保障体系,提高对重大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组织协调和快速反应能力。
五、认真做好药品安全监管的保障工作
(一)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 加强药品监管队伍建设,提高依法监管的能力,有效整合现有监管资源,构建各职能部门互联互动的快速反应体系,做到指挥灵敏、行动迅速、信息共享、反馈及时,切实提高执法办案快速反应能力。
(二)开展药品法律知识宣传和培训。 开展药品安全知识进社区、进家庭、进农村等系列宣传活动,普及公众合理用药知识,及时报道药品监管工作成果,曝光典型案例,切实发挥好媒体的教育、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
(三)着力促进医药产业发展壮大。 以“集约化、规模化、产业化”为发展思路,以发展现代物流业、实施品牌战略、建设外向型经济为手段,积极探索新型经营业态,努力构建“大医药,大流通”格局,引导企业做大做强,提升医药产业层次和核心竞争力,努力实现以安全促发展、以发展保安全的双促互动。
六、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推动药品安全工作顺利开展
(一)加强政府统一领导。 区、镇两级政府对本辖区内的药品安全工作负总责。要根据市政府的要求,调整、组建区、镇两级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统一领导、协调本地区的药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
(二)严格落实部门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相关工作。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全面整顿和规范药品流通、使用秩序,保证市场药品质量;工商部门负责整顿和规范药品广告秩序,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药品广告,严厉打击药品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物价部门负责整顿和规范药品价格秩序,严肃查处药品价格违法行为;卫生部门负责规范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范药品使用行为,加强对临床用药的管理与监督;公安部门负责查办涉嫌药品违法犯罪案件,配合药品监管部门做好相关案件的协查工作;邮政部门负责监督检查邮售药品,发现涉嫌非法的行为,要及时移交药品监管部门处理。其它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行动,建立信息通报、联合办案等机制,增强执法合力。
(三)严格落实医药企事业单位责任。 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是药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组织经营、使用活动,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对药品安全负有领导责任。
(四)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辖区内发生重大药品安全事故或对药品安全事故控制不力、对药品违法犯罪行为打击不力的,要对当地政府和部门相关责任人及直接责任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责任。对因玩忽职守,失职、读职而造成药品安全事故的,将依法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