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走进历城 | 今日历城 | 办事指南 | 政务公开 | 投资历城 | 游在历城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文件 >> 正文

济历城政办发〔2008〕4号

作者:

日期:08-05-20

出处:

济历城政办发〔2008〕4号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度人大代表建议
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做好2008年度市、区人大代表建议、议案(以下简称建议)及政协提案(以下简称提案)办理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现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各承办单位要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以人为本、密切联系群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高度充分认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重要性,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责任制度,严格办理程序,真正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承办人员具体抓的工作格局。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对重要建议、提案,主要负责同志要提出明确办理意见,分管部门要跟踪督查,直到办理完毕。通过建议、提案的办理,不断促进政府工作,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水平。
  二、努力改进工作作风,切实提高建议提案的落实率和满意率
  各承办单位要本着“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注重实效”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结合实际,对所承办的建议、提案进行认真研究,并制定工作措施,认真抓好落实,不断提高落实率和满意率。在办理工作中,要杜绝重答复、轻落实的现象,凡建议、提案涉及的问题能够解决的,要尽快解决;解决起来有一定困难的,要积极创造条件,克服困难,努力解决;一时难以解决和不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要实事求是地向代表、委员说明情况和原因,以取得理解和共识;对涉及面广、情况比较复杂的,应组织力量深入调查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意见。
三、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
  各承办单位在建议、提案办理过程中,要通过电话联系、走访或召开座谈会等方式与代表、委员联系;涉及事项比较重大的,要由部门领导同志带队走访代表、委员。要认真研究建议、提案所要表述、解决的问题,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促进问题的解决。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必须件件面复;代表、委员对答复不满意的,承办单位要及时与代表、委员联系沟通,了解情况,重新答复;对代表、委员不理解的问题,要当面做好解释工作,求得理解和支持。办理工作结束后,承办单位要认真做好回访工作,并邀请相关代表、委员到本单位,通报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和本单位工作情况,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水平。
  四、严格按规定程序做好书面答复工作,提高建议、提案的答复质量
  各承办单位的书面答复函要格式规范、内容详实、符合政策,切忌答非所问、有问未答、避实就虚、敷衍应付。给代表、委员寄送答复函时,必须附上征询意见表,并及时与代表、委员联系,确保代表和委员对答复的满意率达到100%。对代表和委员不满意的答复函,承办单位应立即认真研究,在15天内重新给予书面答复。
对分别办理的建议、提案,由各承办单位就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部分分别答复代表、委员;明确主办和会办单位的,主办单位要主动与会办单位协商,会办单位最迟应在1个月内将会办意见送主办单位,由主办单位答复代表、委员,并抄送会办单位。
代表、委员要求为本人和当事人保密的,或者所涉及的处理对象有可能对代表、委员和当事人的安全构成威胁的,承办单位应当为代表、委员和当事人保密。
  承办单位承诺代表、委员在期限内解决的问题,应当认真组织实施,解决后要函告代表、委员;因情况变化未能解决的,应当形成书面报告,经主管负责人审核签发后向代表、委员通报情况,说明原因,并报送区政府办公室督查科,同时报送区人大人事代表工作处、区政协提案委员会。
  对议案转建议及人大代表联名提出的建议,承办单位须向所有联名代表送书面答复意见。对政协委员联名提出的提案,承办单位须送第一提案人书面答复函1份。
  五、认真做好建议、提案办理的统计和总结工作
  (一)为便于统计办理结果,各承办单位在报送区人大人事代表工作处、区政协提案委员会和区政府办公室督查科的书面答复右上角,请根据答复实际情况标注建议、提案所提问题解决的程度。建议、提案所提问题已解决的,用“A”标明;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计划准备解决的,用“B”标明;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它原因需留待以后解决的,用“C”标明。
  (二)各承办单位须于6月底前,按照要求将办理情况统计报表报送区政府办公室督查科。办理工作结束后,各承办单位应认真总结回顾,并写出书面报告,于7月底前分别报送区政府办公室督查科和区人大人事代表工作处或区政协提案委员会。
  六、办理建议、提案工作的监督检查
  区政府办公室应对承办单位的工作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视情况通报检查结果。对办理建议、提案敷衍塞责、超出办理时限,或者违反本通知要求的,给予通报批评。
各承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区政府办公室督查科、区人大人事代表工作处、区政协提案委员会联系。
联系电话:区政府办公室督查科:88023875,区人大人事代表处:88023843,区政协提案委员会:88023823。

 

 

                                二○○八年三月十八日


下一篇:

上一篇: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关于本网 | 网站地图| 网络维护|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
技术支持:济南市历城区政府信息中心 技术信箱:lcxxzx@licheng.gov.cn 电话:0531-88023751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山大北路47号 邮政编码:250100 鲁ICP备050497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