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列属于集中采购目录的商品或劳务,各单位有采购需求的,应按时编报政府采购计划,并于每季度初报区政府采购中心。当实施采购计划时,采购单位要以书面的形式编写采购申请报告,并在报告中注明采购物品的名称、数量、预算金额,及必要是物品说明,且要加盖单位公章。然后,将此报告提交分管财政的副区长审批签字后转至区财政局,再由区财政局局长批示后转至政府采购中心进行申报采购。区政府采购中心将根据采购申请报告中提出的项目类别、规模、金额等因素确定采购方式并进入采购程序。
济南市历城区政府采购中心 2009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