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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人防工程及补偿


来源:人防办 作者: 时间:2009-06-22

事项名称

拆除人防工程及补偿

办理部门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申请范围

辖区内涉及人防工程拆除、破坏的各类单位和个人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所需材料

填报拆除人防工程申请、工程平面位置示意图、工程平面图

办事流程

审核资料-现场勘查-上级审批-签订协议-批复

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拆除人防工程的按相同防护等级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标准进行赔偿;损坏人防工程的按评估价进行赔偿,最高不超过拆除赔偿标准

咨询电话

88112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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