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事考试报考条件
办理部门
历城区人事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毕业生就业指导科
申请范围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事考试报考条件为: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按规定接受各年度继续教育。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两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的合计年限,其截止日期为报考当年的12月31日。 (六)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办理依据
鲁人办发〔2008〕166号
所需材料
1、《xxxx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和《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个人保留,一份存报名确认点。 2、向所在单位提交本人报名表、承诺书、身份证、毕业证等有关证件,由单位初审并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办事流程
考生访问济南人事编制信息网,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下载打印《xxxx考试报名表》,在考生签字处签名后,与其他应审核的材料一起交单位主管部门,单位主管部门汇总材料进行现场确认报名并缴费。
办结时限
在报名期限内即时办理。
收费标准及依据
按照鲁价费发〔2004〕19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考务费每人每科46元。
咨询电话
0531-88161167